法制日报:警惕“轻刑化”背后的“内部掌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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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警惕“轻刑化”背后的“内部掌握”

2010年07月23日 08:5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法制日报》报道,继在全国率先推出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在全国推广之后,四川省检察系统又试点建立了职务犯罪判决案件的上下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统计显示,四川省职务犯罪案件被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分的比例较高,2008年,被法院判处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共计1165人,而缓刑、免刑裁判率合计达到72.7%。通过实行同步审查制度,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对此类犯罪轻刑化的监督,取得了明显效果。去年该省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的人数同比已经下降14.89%,免刑人数则下降了7.14%。而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也透露出消息,为了遏制“职务犯罪轻刑化”倾向,改变地方检察院明知量刑过轻而不敢或者不愿抗诉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正酝酿出台新的制度,拟对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

  不过,据我观察,如今司法实践中对贪腐官员从宽处置的现象已十分普遍,而且也远远不是“轻刑化”那么简单。更严重的问题可能是“有罪不查”、“小案不立”——这是负有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义务的检察机关“自身”的一个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唯一侦办机构。其依法查办贪腐官员职务犯罪本身,就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不过,据我们调研所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分析,职务犯罪“轻刑化”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它是案件已经诉至法院的一种量刑结果;更为突出的是不少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已经达到甚至远远超出法定犯罪标准的案件,不少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因“种种原因”,根本就没有予以立案侦办,游离于职务犯罪的视野及司法统计之外。比如一些地方检察院在现行全国统一的法定数额标准之外,另行确定了“仅供内部掌握”的高出法定基准数额4倍甚至10倍的职务犯罪立案标准。这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使检察机关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的职业形象受损,也使国家“从严治吏”的政策要求及民众长期以来的治官诉求大打折扣,背离了社会对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期待。而且,正因为一些犯罪的起点标准被人为提高,致使一些地方的职务犯罪,尤其是贪污贿赂罪“大案”(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比例节节攀升,有的超过90%,个别检察院的统计甚至达到100%。违反了“常识”和犯罪基本规律,形成了不真实的“统计数据”,也对相关部门的对策制定形成了误导。不仅于此,由于犯罪标准擅自“涨价”,有案不查、小案不立现象相当普遍,致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大案”,在实际处罚上纷纷“降格”,出现了较大范围的缓刑甚至免刑判决现象。

  因此,贪腐官员犯罪的“轻刑化”其实是与职务犯罪实际立案标准的违法“提升”有着紧密的联系的现象,必须作为一个系统性问题,进行关联研究和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症结在于,在对待贪腐官员犯罪的问题上,司法机关应该始终在“从严治吏”的刑事政策思想的指导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标准去立案、起诉和严格裁判。

  □法治观察 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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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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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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