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已婚事实 网上交往多名女子骗巨款获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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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瞒已婚事实 网上交往多名女子骗巨款获刑

2010年07月26日 13:5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隐瞒已婚事实,通过征婚网站结识多名女性,并建立恋爱关系,两年间,被告人王恒宇骗取财物合计76万余元。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王恒宇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8万元,法院责令王恒宇退赔所有受害人76万余元。

  2008年初,被告人王恒宇在婚介网站“嫁我网”上以“凡夫俗子”的网名注册征婚。网上资料显示:王是大学本科文化,未婚,在奉贤开办了一家名为上海靖莱实业的公司,专做涂料生意,为扩大生产,又在安徽亳州买了几十亩工业用地,与澳大利亚的风险投资合作,项目投资额达两千万元人民币。他完美的个人资料赢得不少女网友的热捧。其中30多岁的上海网友钱女士引起了王恒宇的重视。他们在网上交谈甚欢,短短几个月,钱女士就与他确定了恋爱关系,并携他参加了朋友们的聚会。聚会上,王恒宇重复了相同的工作和创业情况,而且声称自己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了一套房产,市值七八十万。他自称从小父亲早亡,母亲含辛茹苦一个人将他养大,两年前生癌症而亡。每次说起母亲,他都泪流满面。钱女士对此深表同情,对王充满信任,她带王以男朋友的身份回家与父母认识。

  然而,一个月后,王恒宇便以公司经营和投资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钱女士借款50万元。钱女士以9.5万元购买的1辆东风标致307轿车,他也以帮助办理车辆牌照为由,将该车开走。从此之后,钱女士再也找不到王恒宇,顿觉事态严重,遂报警。

  王恒宇以同样的手段在互联网上骗取周女士、徐女士及冷女士等人共计16万余元。

  经查,王恒宇实际是高中文化,拥有离婚史的他在2007年与赵某再婚,共同创办了靖莱公司,可公司未实际运作,购买的房子纯属虚构。

  一审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王恒宇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8万元;责令王恒宇退赔所有被害人76万余元。

  判决后,王恒宇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称其没有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涉案钱财是向被害人的借款及收取的加盟保证金等,他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所有被害人的陈述均证实,上述人员通过征婚网站结识王恒宇,王自称未婚,并与多名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王恒宇以公司经营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以借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76万余元,之后王恒宇不知去向。他现任妻子赵某的证言及相关结婚证复印件证实,2007年2月,王与赵登记结婚。其他证人的证言证实,王恒宇注册成立的靖莱公司未有任何出资,也未实际经营。因此,对于王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前述终审裁定。

  □法官提醒

  近年来,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增多,该类案件中,犯罪分子故意隐瞒自己真实身份,通过婚姻中介或交友网站选择单身男女为作案对象,以与其谈恋爱、结婚等为幌子,以做生意、买彩礼等为借口向受害人诈骗钱物。对此,法官提醒未婚人士,在婚恋交友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谨防被骗:

  要正确认识中介公司,尽量选择正规的婚姻中介或者婚恋交友网站进行信息登记,防止自己的信息落入不法分子之手。

  不要对中介或网站所提供的信息盲目轻信,在与对方的接触和交流沟通中,要注意核查对方的身份,及时弄清对方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有可能的话,去拜见其同事或亲友,对于那些推三阻四加以推托的就要多加留心。

  不要轻易把有关于金钱财物方面的个人信息过多地透露给对方,在恋爱阶段,双方不要有数额较大的经济往来。对于向自己突然索要、借取大量钱财等可疑现象要保持高度警惕。

  万一发现自己可能被骗,要保留相关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及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本报记者 李 芹 本报通讯员 刘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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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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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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