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错拘12天,岂是2000元所能补偿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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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错拘12天,岂是2000元所能补偿的?

2010年07月29日 15:0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错误通缉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过是一个小小工作失误而已,但是,通缉对于一个公民而言,那是一个伤害其权利的重大事件。错误通缉不仅仅限制了公民的出行、生活,损害公民的名誉,甚至进而会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正如林贝欣所遭遇一样。那么,公安机关在多件错误通缉的先例面前,为何就不能事先周密考虑,就急于匆匆对林贝欣进行网上通缉呢?

  7月16日晚,陆丰打工妹林贝欣把身份证借给朋友上网,一个半小时后她竟离奇被广州警方拘捕。家人几经周折才了解到,从未离开过广东省的林贝欣,早在两年前却成了浙江义乌警方联网通缉的盗窃团伙“匪首”。而事情起因很可能是三年前她被盗的那张身份证。7月28日零时15分,林贝欣终于洗脱冤屈返回广州。(《羊城晚报》7月28日)

  丢了一个身份证,可能会给自己住宿、出行带来麻烦,但谁也不会想到会给自己带来被通缉的命运。然而,陆丰打工妹林贝欣却遇到了,不仅是被错误通缉还无辜丧失十多天自由。仅仅是自身的一次小小失误,公权力机关却给她带来如此巨大的伤害,情何以堪?

  应当说,公安机关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差错,偶尔失误或犯错谁都可以理解。但一再发生就叫人无法接受。今年2月,四川宜宾一名小伙子陈小如就收到了河北发来的通缉令,称其被盗窃团伙指认为同伙,而他却从未去过河北;山西省晋中市商人贾润根同样也无端遭公安机关错误通缉并被抓。至于往年发生在各地公安机关的错误通缉的案件,更绝非个案,而是为数不少了,这样,公安机关再不能以工作中难以避免的失误来为自身掩饰。

  错误通缉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过是一个小小工作失误而已,但是,通缉对于一个公民而言,那是一个伤害其权利的重大事件。错误通缉不仅仅限制了公民的出行、生活,损害公民的名誉,甚至进而会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正如林贝欣所遭遇一样。那么,公安机关在多件错误通缉的案例面前,为何就不能事先周密考虑,比如当抓获盗窃团伙,取得林贝欣的身份证后,不先考虑一下,会不会这是盗窃犯罪嫌疑人偷来的身份证,不先打电话或者通过其他手段进行核实,就急于匆匆对林贝欣进行网上通缉呢?

  事情还不仅于此,当广州警方根据网上的通缉将林贝欣当作盗窃团伙的头目羁押后,林贝欣已经将她丢失身份证的情况告诉了警方,警方完全可能推测是盗窃犯罪嫌疑人栽赃于林贝欣。那么,广州和义乌警方为何不迅速地核实林贝欣的身份,及时还她自由,为何还将她从广州带到义乌,还要羁押她长达十多天?

  比起其他错误通缉的案件,警方拒不道歉甚至连错案的案底都不愿意消除相比,义乌警方更为明智一些,他们不但向林贝欣口头道歉并拿出2000元补偿金给她,作为此次错抓赔偿。当然,林贝欣不愿意接受这样道歉和赔偿,的确,对于一个无辜的公民,如此从天而降的一个伤害,绝对不是2000元金钱补偿的。我们更希望的是,警方应当反思整个事件的过程,找出问题之所在,查清责任人,并在必要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更重要的是,对于错误通缉之类的事情,警方如何采取更为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无辜的公民不再被错误通缉。□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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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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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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