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以民主表决方式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16部地方性法规被正式废止,56部地方法规中的“不合时宜”的内容被以“打包”方式修改,另有26部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修改。
我省这次清理地方性法规的主要内容,一是法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国家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二是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三是地方性法规规定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四是地方性法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也有条件加以细化的;五是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取消或者行政审批权已经下放的。
经河北省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梳理,并经专家学者、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反复研究论证,随后对拟废止或修改的法规首次进行了公开论证。在此基础上,确定拟废止16部地方性法规,建议采用“打包”方式进行修改的法规56部,另有26部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修改,并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后获得通过。(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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