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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不应绝对化

2010年08月03日 15: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后在重庆,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私自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短信等个人信息……日前,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未成年人的隐私列入保护范围,其用心和出发点是好的,体现了立法的进步。但是,未成年人有其特殊性,我认为从更有利孩子成长的角度看,这一规定不应绝对化。

  以日记为例,相信任何父母都一样,除非确属必要,父母决不会轻易去偷看孩子的日记。正在青春成长期的孩子总是有很强的叛逆心理,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不愿与父母、长辈沟通,只愿把问题藏在心里或写入日记。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父母如果不找出问题所在,只会使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父母通过偷看孩子日记来了解孩子的心迹,其实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其目的无非是加深对孩子的了解,找出孩子产生问题的原因所在,好对症下药。其实,父母们也知道,偷看日记会伤及孩子敏感的自尊,但与孩子的成长相比,他们只能选择了前者。我们当然不提倡父母通过偷看孩子日记方式来了解孩子,但将父母偷看孩子日记行为规定为违法并予以禁止,有这必要吗?是否过于绝对化呢?作为孩子家长以及孩子的监护人,家长看孩子的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完全是对孩子的健康、安全保护负责。

  其实,这样的规定出台之后,其实施的效果也是值得怀疑的。相信,一些父母面对孩子的问题,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仍然会“以身试法”,而法律要惩罚这些违法的父母恐怕也是难上加难。按照《条例》规定,家长为了孩子健康查看了孩子的日记、QQ聊天记录等是违法了,谁来监督?法律会对家长怎么处理?如果追究家长法律责任,孩子真的会同意吗?其实,对偷看孩子日记问题等类似的问题,最佳的方式应当是道德劝导,而不是法律介入,毕竟抚养并教育孩子的是父母而不是法律。□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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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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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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