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反腐利剑指向渎职犯罪 查办面临干扰阻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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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反腐利剑指向渎职犯罪 查办面临干扰阻力

2010年08月05日 10:13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失职渎职被查处

  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事实。3月31日,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4人遇难,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事故发生后,我省检察机关专门成立了“3·31”特大事故专案组,对这起重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进行侦查。目前,检察机关已对30多名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其中,2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渎职。前不久,包括涉嫌玩忽职守的伊川县政协副主席王某和涉嫌受贿的县法院院长张某在内的多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事情远不止这些。

  去年7月28日,媒体上报道了我省襄城县丁营乡黏土砖窑场非法占用农用地、长期违规生产的消息,这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检察机关意识到,在各级政府部门多次治理整顿的情况下,该乡黏土砖窑场能够长期非法占用农用地违规生产,背后很有可能涉及到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渎职问题。经过缜密侦查,检察机关很快查明了3名砖窑主多次向有关执法监管人员行贿,以及襄城县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涉嫌犯罪的事实。后来,经法院审理,襄城县丁营乡、县国土局等单位共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分别被法院判处两年半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3名砖窑主也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刑。

  针对现实中不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8月2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严肃地说:“与其他职务犯罪相比,渎职侵权犯罪造成的危害更大,后果更加严重。比如,因为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一些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动辄造成几人甚至几十人死亡,不仅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更使很多家庭陷入无限的痛苦之中。再比如,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尽好监管职责,造成大量农田、耕地、林地被毁,一些河流被污染,直接殃及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因此,全省检察机关必须按照省委提出的‘四个重在’的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失职渎职法律不容

  拿着国家的工资,本应尽职尽责,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严重违法乱纪,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全省检察机关也一直紧盯着这种行为。今年,围绕民生,省检察院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点确定在:查办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中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加大查办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司法权、充当黑恶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保护伞、侵犯人权等5类危害司法公正的渎职侵权案件的力度;依法查办涉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

  事实上,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早在2008年,省检察院还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查案重点,要求针对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的系统和领域,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同时注意查办涉及新罪名、新领域案件,全面惩治各类渎职侵权犯罪。

  来自省检察院的资料显示:目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表现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方面。

  2009年4月,鲁山县发生一起严重滥伐林木事件,致使500余亩、2200余立方米的林木被滥伐,损失严重。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了这起毁林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先后立案查处了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09年5月,检察机关了解到永城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尹某弄虚作假不征少征企业排污费的信息,经研究决定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对2005年至2007年该市环保局收取本市三大煤炭发电企业集团排污情况调查,发现应当征收5357.7万元排污费,而实际只征收了1137万元,并查清了巨大数字差额背后的真相。最后,永城市环保局原局长刘某、副局长董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尹某、万某等5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查处。

  2009年9月8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6人死亡、1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迅速抽调21人组成专案组,先后对新华区主管安全生产的原副区长齐某(副处级)、新华区煤炭局原局长康某、地矿局原局长张某等19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省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96件2098人,其中,涉及县处级以上要案2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78万余元。仅今年初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43件849人。

  查办渎职犯罪面临困惑

  其实,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检察机关也面临着考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有关负责人坦言:“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我们检察机关也面临不少困惑。”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面临着“三难一大”的现实问题。“三难”: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处理难;“一大”:干扰阻力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许多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还没有正确的认识,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不是犯罪,所以,群众举报的少。另外,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旦被查处,他们会动用各种关系干扰侦查,因此查处起来难度大,阻力多。

  为此,这位负责人呼吁,失职渎职犯罪直接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以便检察机关及时查处。同时,希望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加大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支持力度,为查案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查办渎职犯罪任重道远

  前不久,针对我省频频发生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省委书记卢展工怒斥黑心矿主、非法生产以及官煤勾结的行为。

  7月28日,省检察院专门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卢展工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会上,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严肃地指出,近年来,煤矿领域的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煤矿管理混乱、忽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违章作业造成的,与行政审批部门滥用职权,违规违法发放各种资格证、许可证、爆炸物等密切相关。监管部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及个别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也是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对此,省检察院决定:今后一个时期,除查办其他渎职犯罪以外,全省检察机关要把深挖煤矿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作为查案的重点。

  但蔡宁也坦言,国家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处理历来非常重视,重特大安全事故一发生,各级政府立即组成调查组前往事故发生地迅速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对矿方,检察机关对政府管理部门同时展开调查处理,可社会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打击不力。因为,纵观几年来司法机关所办理的涉及煤矿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大多都是判处缓刑,有些甚至还保留着公职,没有完全起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育作用。

  蔡宁说,检察机关历来高度重视查处煤矿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但这类案件成因复杂、交易隐蔽,存在发现难、查处难、责任区分难等问题,致使对事故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查处较少,对涉及煤矿事故的其他犯罪深挖不够,人民群众对此还不满意。严厉打击与矿难相关的犯罪,不仅是卢展工书记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系。蔡宁为此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涉煤爆炸物品专项治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爆炸物犯罪;依法追究事故煤矿主的刑事责任,坚决惩处出资人、经营人等幕后老板。深挖涉及煤矿开采领域的贿赂犯罪,剪断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的纽带;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从重惩处事故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报记者 李东红 实习生 刘贺萌   本报通讯员高传伟  吕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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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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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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