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行"量刑纳入庭审程序" 半年上诉率不足1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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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行"量刑纳入庭审程序" 半年上诉率不足1成

2010年08月05日 17: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8月5日电(索有为 李嘉琦 杨清钦)广东省法院5日公布了广东推行量刑改革半年以来的情况。截止6月30日,广东省法院共试行量刑案件8121件,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比例高达九成,试行案件的上诉率低于1成,为8.5%,抗诉率为0.02%,发改率为0.25%。

  今年1月,广东两院正式签发了《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创全国之首。该意见有两大突破点:一是实现量刑程序的全覆盖。除规定“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案件,一般不设置量刑程序”外,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在案件种类和如何适用刑罚上全面放开,原则上所有公诉案件均可以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充分发挥量刑辩论在程序上的独立价值,使量刑工作更为公开和透明。二是规定裁判文书必须尽量说明影响量刑的各种情节、理由。要求法院充分听取各方的量刑意见,并在裁判文书中阐述采纳与否的理由及依据,这既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了充分监督,又提高了判决的说理性和公信力。

  该《意见》实施后,社会上也有一些不同的意见,认为检察机关提量刑建议有越俎代庖之嫌,侵犯了法院的量刑权。对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陈小飞表示,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部分。事实上,检察机关之前也一直在行使量刑建议权,只不过不够具体、不够明确而已。因此,此次量刑程序改革,并没有改变法检两家的职权配置,法院对量刑问题还是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陈小飞说,公开、透明就是量刑程序改革的实质内涵,以前由于量刑过程不公开、透明,控辩双方一般不参与,改革后,控辩双方就都有机会在庭审中发表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应当具体判处什么刑罚,可以好好“辩一辩”、“吵一吵”,法庭则兼听则明,从而达至量刑公正。据了解,与未试行前相比,广东刑事案件各项指标趋向良好,同比均有大幅下降,而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同感明显提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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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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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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