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检出台量刑程序意见 当庭辩论去量刑神秘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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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检出台量刑程序意见 当庭辩论去量刑神秘化

2010年08月06日 09:0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今年1月起,广东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行量刑纳入庭审程序改革。而这一改革最突出的亮点,是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联手出台的《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洪适权说,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通常只会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是何种罪名发表意见,而对于被告人应当判处多少刑罚,控辩双方一般不参与,容易引发当事人及其他人不必要的猜疑。

  针对旧有量刑模式的弊端,广东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在数年前就大胆探索,开始进行量刑程序改革试点工作。今年1月,广东“两院”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正式会签了指导意见,并下发全省试行。

  据介绍,该指导意见有两大突破点:一是实现量刑程序的全覆盖。除规定“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案件,一般不设置量刑程序”外,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在案件种类和如何适用刑罚上全面放开,原则上所有公诉案件均可以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充分发挥量刑辩论在程序上的独立价值,使量刑工作更为公开和透明。二是规定裁判文书必须尽量说明影响量刑的各种情节、理由。法院要充分听取各方的量刑意见,并在裁判文书中阐述采纳与否的理由及依据。

  截至6月30日,全省法院共试行案件8121件,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比例为93.32%,试行案件的上诉率为8.47%,抗诉率为0.02%,发改率为0.25%。与未试行前相比,刑事案件各项指标趋向良好,同比均有大幅下降,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同感明显提升。

  “辩一辩”“吵一吵”有助量刑公正

  法官解读

  本报记者邓新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8月5日,《法制日报》记者就该意见出台的意义及司法实践中的作用等问题,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陈小飞。

  “意见实施后,社会上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认为检察机关提量刑建议有越俎代庖之嫌,侵犯了法院的量刑权,怎么看待这一问题?”就记者提出的疑问,陈小飞说:“客观上说,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没有真正理解量刑程序的实质内涵。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部分,之前检察机关也一直在行使量刑建议权,只不过不够具体、不够明确而已。”

  陈小飞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量刑程序是在法庭主导下,控辩双方共同参与的一项制度安排。此次量刑程序改革,并没有改变法检两家的职权配置,法院对量刑问题还是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针对社会上“控辩双方通常存在力量不平衡,一旦引入量刑辩论,会加剧这种不平衡,尤其是在被告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情况下”的质疑,陈小飞指出,如何确保公平公正是出台指导意见目的所在。意见明确提出:在量刑建议权行使主体上力求公平。即控辩双方、被告人本人均有权提出量刑建议;意见还规定,“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随同起诉书副本一并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告人就可以提前知晓自己可能被判处的刑种、刑期、判刑理由等,可以提出针对性的反驳意见,辩护权利得到充分施展。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前,一般要主动询问被害人一方的看法,作为其提出量刑建议的参考,法庭也会允许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审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意见有一个很重要的创新,就是要求法官必须在裁判文书中阐述采纳与否的理由。”陈小飞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作为刑庭的法官,我们认为,这是司法的民主性和公开性的必然要求。在裁判文书中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分析,回应各方的诉求,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了充分监督,又提高了判决的说理性和公信力。

  陈小飞说:“公开透明就是量刑程序改革的实质内涵。控辩双方‘辩一辩’、‘吵一吵’,法庭兼听则明,从而达到量刑公正。”

  本报广州8月5日电  

  控辩双方当庭辩论去量刑神秘化

  本报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林劲标林俊杰

  “本案查明的量刑情节有四:其一,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二,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有理,本院予以采纳。”8月5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现场,《法制日报》记者看到,对被告人该判多少年,控辩双方不再沉默,而是当庭展开激辩。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旁听的是一起持枪寻衅滋事案的庭审:现年31岁的广州人苏某,在今年2月9日晚上10时,因赌债纠纷,为报复欠债人杨某,纠集了朱某携带着从别人处借来的一支非制式枪支来到杨某的家门口,并向杨某家开枪射击,导致不锈钢铁门被枪弹击中损坏。之后,被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之前的2005年8月,苏某还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月。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天的庭审在完成了犯罪事实调查和举证、质证后,还增加了量刑部分的事实调查和举证、质证以及定罪、量刑辩论。

  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量刑证据后,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幅度提出:“被告人苏某在此之前曾因非法持有枪支而受到刑事处罚,按照刑法规定,5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苏某积极举报他人的犯罪事实,属于立功表现,应予以减轻处罚;而被害人提出,苏某的行为不仅造成了他们的财物损失,更重要的是对他们的人生安全和精神造成了伤害,请求法院从重处罚……综上所述,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处以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的行为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危害,归案后有积极的悔罪行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某的辩护人向法庭建议,对被告人苏某处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经过控辩双方针对量刑进行几轮辩论后,法庭让被告人自己发表了最后的量刑意见。

  苏某说:“我非常后悔,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表示道歉,真的非常对不起!我愿意赔偿损失,甚至是加倍赔偿。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量刑辩论结束后,合议庭经过十分钟的休庭合议后,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判决后,该案审判长还当庭向控辩双方说明量刑理由和具体计算方法。记者邓新建通讯员林劲标 林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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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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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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