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沈海波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沈海波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该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5日,沈海波与李某(已死亡)开始合伙经营位于茶陵县城云阳桥头的“万人迷休闲中心”。在营业前,沈海波及其合伙人没有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经营期间,没有添置任何消防设施,也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休闲中心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没有采用防火分隔措施,没有独立的疏散楼梯。2009年12月22日凌晨四时半左右,因安全预防不到位,该店内一楼无人看守的煤炉起火,继而引发特大火灾,导致李某等七人死亡,谭某等九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
茶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海波的行为应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春璞 谭艳 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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