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司法公正须走出“行政干预”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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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司法公正须走出“行政干预”

2010年08月09日 15:1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一段时间来,不时曝出法院审理案件面临行政干预或抗拒执行的事件。先有重庆市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发给涪陵区法院的“史上最牛公函”,要求驳回原告诉请;后有陕西省国土厅对省高级法院的裁决以“研讨会”方式予以否决,几年不予执行;日前,又有媒体报道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向最高法院发出“公函”,要求对省高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进行改判。法院独立、公正审判遭遇“行政门”。

  从一些行政机关对待法院的态度中,可以看到其强势与傲慢,令人深感疑惑和不安。本应“依法行政”口号的政府机构,怎么可以公然对法院独立审判施加影响,拒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呢?而当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或有了最终裁决结果之后,如果行政机关依然显示强势与傲气,那么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司法判决的权威性,便无从谈起。

  从上述几起案件看,一些行政机关根本不把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以及社会舆论当回事。记者为此专访陕西国土厅厅长王登记时,“他显得信心满满,‘除了心情不大好,平时吃得好睡得香’”,依然表现得十分从容与淡定,给人以身经百战、胜券在握的感觉。相形之下,有关法院却迟迟没有动静。

  对于某些行政机关的“抗法”与无动于衷,曾有媒体透露说最高法院很重视。的确,就在7月中旬陕西榆林基层群众因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而发生集体械斗事件后不久,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就义正辞严地表示:“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新华社也发表了措辞严厉的评论,批评涉案国土厅“目无国法,把权力凌驾于法制之上”。但时至今日,并没有看到相关法院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这种“低调”的行事风格与最高法院的“高调”表态形成了鲜明反差,很有可能助长这些行政机关的傲慢与偏见,也容易使司法机构尤其是办理案件的法官感到屈辱,使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受到损害,最终也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如果司法机关能够下决心排除行政干扰、依法强制执行自己的判决裁定,并迅速走出“行政门”,将能给社会一个维护公正司法、独立审判的信心,这对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无疑意义重大。由此而言,如今的“行政门”恰恰是一个必须抓住的契机。 (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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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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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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