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近日再次来到西安临潼,检查指导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在案件评查现场,安东一本一本地检查、翻阅评查员的笔记,一个一个地向评查员询问细节。他给评查员反复要求:真评实查、认真仔细,决不能放过任何一个不合格案件。
为建立起“司法公正——社会信赖”的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关系,破解“司法不公——公信力危机”的困局,形成司法公正与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统一组织力量,每年对部分中级、基层法院上年度办结的全部案件进行普查,用5年时间对全省121个法院全部轮查一遍。
2010年6月,陕西高院组成六个督查组,对全省法院去年案件质量大评查以后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全省法院对去年评查出的266件不合格案件全部落实了责任追究,对其中14件实体处理不当或程序严重违法的案件责令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54名法官予以诫勉谈话,143名法官予以通报批评,6名法官被取消办案能手称号,1人调离审判岗位,1人调离法院,有217名法官受到了取消评先资格、责令检查、扣发办案补助等处理。
据悉,今年全省法院案件评查刚刚结束,对责任追究工作已经按部就班地进行。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陕西法院涉诉信访总量连续3年大幅下降;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连续3年上升;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二审改判发回率、上诉案件、申请再审案件下降,司法公信度和群众满意率上升。在全省公、检、法整体形象满意度调查中,法院系统前年、去年和今年上半年均排在第一位;在省委2008年、2009年目标责任考核中,省法院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单位。
案件评查摸清社会恶评来源
缘由
本报记者台建林
本报通讯员贾明会高波
几年前,陕西法院和全国法院一样,共同陷入了涉诉信访量居高不下,再审案件持续增多,司法腐败屡有发生的困局。法不信任情绪持续升温发酵,它使社会公众对司法信心不足,从而影响了人们的行为预期,成为法治进程中的一种巨大的破坏力量。逃避义务、规避法律、躲避执行较为普遍,申诉上访愈演愈烈、暴力抗法屡禁不止。
但在法院内部,很多法官自我感觉良好,并不清楚来自社会的恶评所为何事,他们把这归结为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不理解。
出路在哪里?
对司法不公的指责,说的是案子;缠诉缠访,为的是案子;司法腐败,缘于办案子;作为法院,向社会提供的唯一司法产品,还是案子。
案子,所有的问题都纠结在案子上。可是,人民法院的案子里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哪些是个性的?哪些又是共性的?严重到什么程度,谁都说不清楚。即便是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找不到病因,也是枉然的。
要想辨症施治,唯一的办法就是来个“大体检”,把法院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一个不漏地找出来,再一个个纠正。毫无疑问,这是个笨办法,但却是唯一管用的办法。
陕西高院将2009年确定为“审判质量管理年”,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对2008年办结的186589件案件中,除调解外的112667件裁判、执行案件,全部逐案进行了评查。2010年,陕西高院再次确定为“管理水平提升年”,对全省法院2009年办结的204369案件中,除调解外的119304件裁判、执行案件,全部逐案进行评查。
据悉,如此大规模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在陕西法院历史上前所未有。
化验单式评查报告背后玄机
标准
本报记者台建林
本报通讯员贾明会高波
案件质量评查确实不是什么新生事物。但如果没有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质量标准,案件评查就难有成效。陕西省高院常务副院长宋龙凌带领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同志四处取经,广泛调研,数易其稿,最后经省法院审委会讨论通过,开始试行新的评定标准。
新的评定标准从立案、审理、执行、裁判文书制作、卷宗装订归档等各个办案环节中最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举了127项扣分点,根据其对案件质量影响的轻重赋予一定的分值,最小的扣分点为一分,最大的扣分点直接扣为零分。
考虑到这些扣分点一时难以囊括所有的质量问题,每一个环节都设置有兜底条款,只要确有违法或违规之处,都可以援引兜底条款扣分。这样,出现频率较多的问题,将来都可以充实为具体的扣分点。为了鼓励优质办案,每一环节也都设有加分项,只要符合标准,都可以得到奖分。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扣分点所列举的问题除了具有多发性和普遍性外,有些一直是大多数法官的办案盲区,如刑事案件的审判长、书记员,民事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这在刑事和民事诉讼法中都有明文规定,但在评定标准制定前,三级法院没有一个法官执行这一规定。
这个标准,催生了一整套量化的统计方法,既能作为个案的质量结论,又可以从宏观上精确地判断整体质量水平,更重要的是,任何一个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都可以精确计量。于是,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就能像医院的化验单一样精确反映案件“健康”状况。
一个中院院长的四个“无地自容”
评查
本报记者台建林
本报通讯员贾明会高波
6月18日下午,某基层人民法院基层法院会议室。
参加会议的,一方是评查组领导及联络员、发现不合格案件的评查员及各评查小组长,另一方是被评查法院相关业务庭的部分办案法官、庭长及主管副院长。在确定案件的格次前,照例要听取办案人员的解释,提问则是单刀直入的:
某某法官,请你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个案件判决书主文与合议意见有出入?
某某法官,为什么裁判文书未给一方当事人送达?
某某法官,本案一方离家出走已经8年之久,不尽任何家庭义务,你是基于什么考虑判决不准离婚的?
没有几个法官能坦然面对这样一针见血的质问,大多会被问得面红耳赤、汗渍斑斑。
而在5月中旬,某中级法院大会议室,满脸通红的则是一位中院院长。
会议的会标是“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意见反馈会”,参加人是该中院全体审判人员,主席台上坐着省法院评查组带队领导和该中级法院主要领导。该中院所辖的所有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应邀参加会议。
在听完省法院领导读完近两万字的评查反馈意见报告后,该院院长连讲了四个无地自容——案均得分这样低,无地自容;案件瑕疵率这样高,无地自容;不合格案件这样多,无地自容;没有一件优秀案件,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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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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