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未果恐儿子“受罪” 母亲欲杀子后自杀获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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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果恐儿子“受罪” 母亲欲杀子后自杀获刑

2010年08月12日 14: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阳8月12日电(记者 曹铮 通讯员 肖楠)因家庭积怨太深,与丈夫离婚未果,以“恐儿子将来受罪”为由,河南南阳一女子赵某某竟欲砍杀亲生儿子后自杀。因家人发现及时,儿子脱离生命危险,但构成重伤。今日记者获悉,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以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赵某某现年28岁,于1999年结婚,2000年10月生育儿子丁某。因家庭经济问题和生活琐事,赵某某与婆家人逐渐产生矛盾,期间赵某某曾提出与丈夫离婚未果,便外出打工。2010年春节前回到婆家,与丈夫、儿子、公婆等一家团聚,但双方关系仍不能遂愿。2010年3月15日下午,赵某某带儿子丁某从娘家回到家中,在辅导儿子作业时,想到自己长期与婆家人关系不好,觉得生活下去没有意义,便产生绝望念头,但又觉得留下儿子丁某可怜受罪,担心婆家不会照料,即有产生先杀死儿子丁某后自己在自杀的念头。当日18时许,赵某某从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来到客厅,趁儿子正在写作业不备之机,用左手按压住他的头,右手持菜刀砍在其后颈部,丁某疼痛哭叫,赵某某继续用菜刀往丁某的头面部、颈背部、双手处连续砍杀。见丁某倒地后流血甚多,赵某某不忍心再砍下去,便用双手掐住丁某的脖子,掐了一会后认为丁某已死亡,自己便用头撞墙自杀。此时丁某的爷爷回家,发现此情立即制止,并拨打110、120电话报警求救。丁某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已构成重伤。后经刑事诉讼医学鉴定,赵某某案发时处于抑郁发作,系限制责任能力人。

  法院认为,赵某某因家庭矛盾积怨较深,意欲杀死儿子后自杀,并先行着手实施对儿子丁某欲杀死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故意杀人罪(未遂)。但鉴于被告人赵某某案发时处于抑郁发作状态,且其婆家人又向法庭提交了谅解书,因此对赵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以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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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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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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