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坐飞机、住星级宾馆、子女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些高消费行为对“老赖”来说将受到限制。11日,青岛市南法院开全省先河,首批向31名长期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向协助单位发协助通知,如果被执行人强行高消费,将被拘留、罚款,触犯刑律将受刑罚制裁。
11日上午,青岛市南法院首批向31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其中16名被执行人到庭,案件标的额总计为8877.87万元。其中欠债最多的解某欠债金额高达1539万元,最少的是青岛某技术服务公司,只有4000元。而到庭的16名被执行人多数是代理律师。
记者了解到,“限制高消费令”的对象是那些有履行能力却始终欠债不还、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老赖”,包括个人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限制的内容共有十项,包括出行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住星级宾馆,去夜总会,购买不必要的车辆,个人消费贷款等等,其中“子女不得上高收费私立学校”只针对个人。
市南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伦山说,接到“限令”的被执行人不顾“限令”强行高消费的话,将会面临拘留、罚款,甚至是刑事处罚,罚款金额个人罚款最高1万元,单位罚款最高30万元。李伦山表示,跟以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不同的是,这次不再是法院内部文件形式,而是全省首次以“禁令”的形式发布,通过对协助执行单位的通告,从根源上杜绝“老赖”的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的内容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寓等场所办公;五、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不得旅游、度假;七、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只限制自然人);;八、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不得进行消费性贷款;十、不得进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除了了第七条外,其他九条是针对企业法人的“限制高消费令”内容。 本报记者 赵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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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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