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案"开庭 被告道歉但否认侵害其受教育权——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罗彩霞案"开庭 被告道歉但否认侵害其受教育权

2010年08月13日 13: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13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备受关注的“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今日上午在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法庭上,第一被告王佳俊父母的委托代理人坚持认为,王佳俊只侵害了罗彩霞的姓名权,并没有构成对其受教育权的侵害。

  罗彩霞此次共起诉8名被告,其中,第一被告王佳俊未在法庭出现,其父母也未亲自出庭。

  原告罗彩霞认为,王佳俊在其父母直接帮助下,以不正当手段,冒用其身份及高考成绩,就读贵州师范大学,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构成对其姓名权、受教育权的侵害,为此,罗彩霞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4199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罗彩霞认为,其他被告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客观上对第一被告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王佳俊父母的委托代理人首先向原告表示道歉,但坚持认为,王佳俊只侵害了罗彩霞的姓名权,并没有构成对其受教育权的侵害,因为以罗彩霞2004年的高考成绩,正常情况下不可能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且未影响她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继续接受高等教育。

  罗彩霞是湖南省邵东县人。2004年,她作为邵东一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总成绩514分,没达到湖南省当年的二本录取分数线,也没收到任何高校录取通知书。罗彩霞同班同学王佳俊当年高考成绩为335分,远未达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

  2004年9月,时任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王佳俊之父)从女儿班主任张文迪处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因湖南省2004年二本最低控制线分数为531分,部分院校可降20分录取,在王峥嵘的操作下,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录取。

  2008年,王佳俊用罗彩霞的名字办理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罗彩霞复读一年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意外浮现。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