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下午从浙江省温州市委获悉,因知情而违反规定担任温州市高尔夫球协会名誉主席,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卓高柱、市政协副主席姜嘉锋近日被温州市委在全市通报批评。
温州市委的通报指出,2008年12月10日,温州市高尔夫球协会(筹)经温州市民政局批复准予筹备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温州市体育总会。今年8月7日,温州市高尔夫球协会正式成立,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超俊等二十多名领导干部应邀参加成立大会,并被选举或聘任为协会的主席、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和顾问等职务。8月10日,少数领导干部还应邀参加了该协会组织的高尔夫球活动。
通报指出,王超俊等人的兼职名单在当地媒体刊登后,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温州市委认为,这是一起党员领导干部疏于自律、相关部门把关不严的集中体现,市委对此承担教育不够、管理不严的领导责任。为严肃党纪,挽回影响,市委研究决定,对因工作失职、违反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超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违反规定参与打高尔夫球的4名领导干部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补缴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对知情而违反规定参与高尔夫球协会的卓高柱、姜嘉锋等6名领导干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受聘兼任协会职务或参加协会的37名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一律无条件退出;责令收受市高尔夫球协会成立大会纪念品的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一律退还纪念品;责成在该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市高尔夫球协会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责成在该事件中负有相关责任的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对参与市高尔夫球协会的其他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市委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迫于压力,温州市高尔夫球协会也于近日在当地媒体再次刊登广告,向社会发出了致歉声明。
“温高协”至今未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今天上午,《法制日报》记者获悉,“温州高尔夫球”事件直接责任人、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超俊担任温州市高尔夫球协会主席是市委组织部批准的。
在温州市委组织部,这一说法得到证实。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温州市高尔夫球协会主席的最初人选是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卓高柱,但因其是副厅级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浙江省委组织部批准。经多次上报沟通,省委组织部坚持原则,坚决不同意卓高柱兼任温州市高尔夫球协会主席,这才改成由王超俊兼任此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中办发(1998)17号文件《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1999年,浙江省委组织部、民政厅也曾联合下发实施办法,规定浙江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2006年,温州市委组织部也曾下发这方面的专门文件,严格控制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三令五申之下,温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为何明知故犯,批准王超俊担任温州市高尔夫球协会主席呢?
温州市民间组织局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温州市高尔夫球协会符合我国社团登记条例规定登记条件,他们没理由不作出批准筹备成立决定。至于王超俊担任温州市高尔夫球协会主席,那是市委组织部决定和会员选举的,与他们没有关系。这位负责人还透露,他们还没有作出是否准予或不准予温州市高尔夫球协会成立登记的决定,也就是说,温州市高尔夫球协会至今尚未获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温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中央、省、市的文件并非一律禁止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批准的。记者拿着文件,向其请教王超俊担任温州市高尔夫球协会主席究竟符合哪条规定?市委组织部当初究竟是凭什么批准的?这位负责人一时语塞,说此一时彼一时,谁知道市委书记陈德荣对这种小事情会这么较真啊。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多次致电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超俊,但对方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记者陈东升马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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