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司法局长: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到“理脉顺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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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司法局长: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到“理脉顺气”

2010年08月17日 14:4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观点阐述者: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

  时间:8月12日

  场合:重庆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局(处)长会议部署下半年人民调解等工作

  观点一:理顺群众情绪,真正确保“事要解决”

  今年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了“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调解对接机制,对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疑难事件实行了司法、公安、综治、安监、信访“五位一体”的调解模式。

  人民调解是面向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究其本质而言,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工作,做好了可以增进人民内部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们要带着对群众的真挚感情去抓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做到“理脉顺气”。“理脉”就是要善于把握群众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能够找准矛盾焦点和调解突破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正确的调解方法;“顺气”就是要把群众满意摆在第一位,不能满足于以说教、批评等简单处理方式开展工作,而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理顺群众情绪,真正确保“事要解决”。

  观点二:人民调解应从“就事论事”转为“系统解决”

  人民调解要真正实现“邻里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就是要做到“四个转变”。

  一是从“盯人”转为“盯事”。当前,越来越多的民间矛盾纠纷,是由于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与利益相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所导致。这些矛盾纠纷,不是依靠对当事人说服教育或采取措施压服就能解决的。因此,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心要从“盯人”转移到“盯事”上来,不但要致力于通过说服教育来解决当事人思想、认识等“人”的问题,更应当注重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等“事”的问题,才能确保真正彻底地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从“事后处理”转为“事前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之举是抓早抓小,一旦错过了最佳时机,矛盾将扩大化、复杂化,解决起来非常棘手。因此,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心要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加强隐患信息收集,早到位、早调处,防激化、防升级,做到防范预警在前、解决问题在前。

  三是从“坐等调解”转为“主动调解”。在当前群众对人民调解了解还不够、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的自觉性还不强的情况下,调解工作人员不能被动地坐等群众上门,而对身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不管不问,这样不但会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也会导致人民调解工作失去群众的信任。因此,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心要从“坐等调解”转移到“主动调解”上来,要主动走进群众中去,倾听群众的诉说,了解群众的情况,与群众交心,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里,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亲和力与公信力。

  四是从“就事论事”转为“系统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大多牵涉面广、复杂程度高,且多是交叉到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各自为政来解决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纠纷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部门与部门之间推诿、拖延现象也时有发生,导致当事人花费的成本越来越大,矛盾纠纷日趋复杂,调解、和解意愿逐渐降低,很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因此,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心要从“就事论事”转移到“系统解决”上来。不能仅满足于自己职能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化解,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

  文字整理 本报记者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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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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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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