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李某7年前打伤交警潜逃落网一案,于20日上午在岢岚县法院当庭宣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之所以轻判,是由于李某之子在赶来旁听庭审时发生车祸,当场死亡,法院本着对被告的人文关怀与尊重,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2004年9月11日,李某在岢岚县李家坪村路段搭乘一辆陕西拉煤车,谎称过检查点时可以帮助司机通行。结果路经卡点时,交警对该车例行检查,李某遂将交警打伤,随后逃至内蒙古,今年6月被抓获(本报6月12日报道)。
岢岚县法院在开庭审理该案的当天早晨,突然接到了“被告人惟一的年仅20岁的儿子,在从内蒙古赶到法院准备旁听庭审时发生车祸,当场死亡”的消息,家属希望法院能否考虑对被告人判处缓刑,让其这个一家之主处理孩子的后事。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刚承受中年丧子之痛,处置不当极可能引发其对社会的仇视情绪;若对其适用缓刑,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可以让其体会到法律的关怀、人间的温情,遂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特约记者 靳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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