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超速飚车事故频发 专家称违法成本低为主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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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超速飚车事故频发 专家称违法成本低为主因

2010年08月23日 15:52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长期以来,在惩治醉酒驾车、超速飙车行为时,大多只能对行为人实施行政拘留、记分、罚款等处罚,今后这一状况可能将改变。8月16日,刑法第八次修正案起草工作启动。本次刑法修订有一大亮点:酒驾、超速飙车可能将单独以“危险驾驶罪”写进刑法。

  为何会出现这种变化?“危险驾驶罪”对惩治醉酒驾车、超速飙车行为能起到哪些作用?8月18日,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

  A 现状:醉驾仍是顽疾 超速危害最大

  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8月15日至今年8月15日,经过治理,全省因醉酒驾车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全面下降。“但还是有人存在侥幸心理。”省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整治酒驾期间,各地均有两次醉驾被查的司机,甚至还有人在无证驾驶的同时醉酒驾车。该负责人坦言,“醉酒驾驶仍是顽疾,治理醉驾任重道远。”

  另外,在今年4月13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的一季度道路交通情况中,超速行驶高居各类事故原因榜首。一季度发生1417起事故,造成497人死亡。事故原因中,超速行驶、未按规定礼让、逆行、无证驾驶、违法会车、违法占道行驶居前6位。

  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边智慧介绍说,目前驾驶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有超过道路最高限速才是超速,其实超过了安全车速就是超速,在高速公路上违法超速,危害更大。

  B 原因:违法成本较低 震慑力度不够

  既然醉驾和超速行驶都是交通违法行为,为何仍有人以身试法?“违法成本低,直接助长了个别人的冒险行为。”采访中,对于醉驾、超速行驶屡禁不止,交管部门给出了原因。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车速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实际生活中,很少有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至于罚款、记分,在数额和分值上也有一定的局限,因此对车辆违法行为威慑不大。

  而对于醉酒驾驶,最高处罚是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记12分、吊扣驾照6个月。在驾驶人看来,最重的莫过于行政拘留,但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过后不会留下案底,也不会给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负面影响,震慑力可想而知。“缺的是一条红线,一条谁也不敢碰不敢踩的红线。”省社科院专家李小伟认为,为了遏制醉驾、超速行驶等恶性违法行为,必须有这么一项硬性法律法规来严控重罚触线者。

  C 律师:单独入罪有利于防范违法行为

  今年8月16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有关部门启动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研究起草工作。参与草案起草的人士透露,危险驾驶罪可能会单独设立,其中,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对于为何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

  山西中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安俊红认为,增设“危险驾驶罪”,显然是对醉驾、飙车等超速问题的直接回应。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酒后甚至醉酒驾驶尚未造成事故的,不构成犯罪。即使触犯了交通肇事罪,仅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增设“危险驾驶罪”,情况将大为改变,以往的不少法律困境将逐渐明晰。

  2008年,成都的孙伟铭醉驾撞死4人后逃逸。之后,该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定罪。但在审判中暴露出了法律困境:对于肇事者的定罪,在“交通肇事”与“危害公共安全”两个罪名之间难以选择?

  去年,全国发生多起醉驾撞人事件。从这几起案件的审判来看,如超速驾车造成重大伤亡后,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存在轻罚弊端;但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容易将轻罪重罪化。“因此,将醉驾、超速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单独设立纳入刑法,不至于出现处罚过轻或过重的情况。”安俊红律师表示,与此同时,‘危险驾驶罪’也把醉驾、超速飙车规定成一个独立、相对较重的法定量刑,对防范该类违法有着积极作用。

  本报记者 郭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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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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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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