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治违建事前防控胜事后查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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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治违建事前防控胜事后查处

2010年08月27日 09:3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克服有法不依,有法难依,必须在“依”上做文章,也即是向管理要效率,不让“先违建后治理”成为路径依赖。

  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公开了《广州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办法”包括:违建拒拆可停水停电、不能拆除可没收实物、设计施工单位都要罚、地方领导控违不力要领红黄牌等等。

  “办法”的出台,对加大整治违建力度是有力的保障。同时,也显示出整治的决心。就媒体从中撷取的闳旨可知,广州将立体化、全方位围剿违法建设,连违建的物管、设计、施工等环节也纳入其中,足见法规网眼之密。

  像其他许多管理性法规一样,该想的办法都想到了,该用的手段都用上了,围追堵截,包个严实——公安、环保、建设、文广、卫生、工商、农业、出租屋管理、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部门等都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许可和提供相关服务——违法建筑泛滥之势将被控制。

  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是肯定的,因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法拆除也没有争议,但违法建筑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拆除之前,“物”上依然盘附着拥有者的某些权利。在执行没收规定时,必然要在法律上厘清这些权利,才能减少不必要的阻力。

  无论从建筑安全、城市形象还是公共利益方面考量,非法占地、侵占公共用地和绿化用地、非法加层、挖地下室等违建都是不可接受的。当违建成为事实,便会手尾多多,对其拆除虽实属必要,但也增加了社会成本。强拆带来的不仅是物质上的损失,说实话动辄千万的违建别墅在铁臂下化为灰烬多少还是让人戚然,更严重的还在于个中道不清之纠结,公权与私权、执法者与违建者、公众与违建者之间。事后查处成本畸高,不免令人心生假设:如果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控,不让“孩子”生下来,违建之痛是否会得到某种程度的纾缓?

  事前防控,既表现在管理者的勤政,也包括从源头上降低违建现象的发生。违建的整治,比法规不完善更严重的是管理滞后,翻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便知,国家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并非无法可依,如广州的“办法”中“提到的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便赫然见于该法第六十四条。为克服有法不依,有法难依,必须在“依法”上做文章,也即是向管理要效率,不让“先违建后治理”成为路径依赖。

  事前防控的第二层意思,是从另一角度楔入,城市规划当与城市的发展速度相对接,不让滞后的规划为违建辟留生存的空间,同时完善相关法规、简化相关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让公众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下办事,而不必冒违建的风险。因此,必须改革和完善相关管理,扭转层层上报,层层把关,多部门审批导致报建程序复杂、周期长,项目审批缓慢,不确定因素多的状况,从源头上减少违建的发生。

  一个理想的管治模式是: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办事为前提,理顺公共政策、提高服务效率为辅助,让公众可以预见违法成本,降低守法成本,获得合法收益,久而内化为法治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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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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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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