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有保障 单位不得随意裁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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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有保障 单位不得随意裁员

2010年08月27日 16:2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线律师:饶奋斌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张女士:我在一家企业任会计,正在家休产假。听同事说单位生产不景气,马上要大批减员,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裁?

  饶律师:你是法定的不可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及“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裁减。

  王先生:我们在江宁一家企业打工,公司欠我们加班工资,我们已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也裁决该企业支付我们加班工资。企业为逃避支付义务,开始将企业里的资产转移,我们想请求法院查封保全,但没钱提供担保,该怎么办?

  饶律师: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减轻或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你们可请街道出具证明,然后请法院免除你们的提供担保的义务,对企业查封、扣押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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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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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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