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文)(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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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文)(4)

2010年08月28日 23:2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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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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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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