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出事故致伤残 大学生将学校和工厂告上法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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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出事故致伤残 大学生将学校和工厂告上法庭

2010年09月01日 17:03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大连市大学生小宁(化名)毕业前按照学校的安排去某重工设备厂实习,右腿被烧伤,成九级伤残,小宁前前后后花了4万元。大学生实习期受伤责该由谁来负?小宁将学校和实习单位告上法庭,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据了解,大学生在实习期受伤一般不算工伤。

  实习出意外

  大学生腿被烧成九级伤残

  今年24岁的小宁,2005年考入我市某职业学院。2008年3月,小宁和一些同学被学校安排到我市某重工设备厂实习。“那天,我在车间干活,一名工人不慎引燃了汽油盒,可能是怕汽油着火烧到价值上百万元的机床,这名工人一下将汽油盒推了出去”没想到飞出去的汽油盒不偏不正落在了他的右大腿上,他身上立时着了火,在场的人急忙将他送到大化医院疗,单位为他垫付了医疗费。小宁出院后,实习单位又跟他签订了劳动合同,按月发工资,小宁继续进行治疗。后经鉴定,小宁构成九级伤残,烧伤面积达全身的8%,因为皮肤被烧后不能再生,无法排汗,右腿时常感到痒,天热也不能穿短裤。

  三方协商失败

  实习单位和学校成被告

  休养期间,小宁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提出了后续治疗费及赔偿费问题。学校认为,事故是在小宁实习单位发生的,单位理应承担责任。单位认为,学校跟其签订了实习协议,约定学校教师带队,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学生与其只是实习关系,并非劳动用工关系。学生是基于公司与学校之间的实习合同来学习的,责任该由学校承担。三方协商失败,今年5月份,小宁委托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将学校和实习单位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赔偿小宁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处于调解阶段。

  实习期间

  学生管理成了“空窗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时下有不少学校按照教学安排,在相关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学生最后一年一般到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有数据显示,每年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大中专学生走上实习岗位。其中,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的事时有发生,大学生面临赔偿责任不明、企业与学校相互推诿、自身权益很难保障的困境。

  实习的这一年,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基本处于“空窗期”,很少有老师主动到实习单位指导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的培训。虽然,有学生会在念大学期间购买保险,但此类保险一般只针对交通事故进行赔偿,对小宁这种在实习期受伤的情况不起任何作用。

  实习单位

  实习生让他们“既爱又怕”

  大学生毕业前需要到对口单位实习,这不仅对大学生自身发展以后找工作有好处,也是社会发展,学校培养人才所必须的过程。然而,因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出现意外伤害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一些单位因噎废食,关闭了实习的大门,这样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不过,对于来单位实习的大学生,用人单位也有难言之隐。我市某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坦言,每年都有几所学校向他们推荐一些学生来实习,一些学生很勤奋,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认可,但他们的安全问题却是他们时刻担心的。一次一个实习生打热水,结果热水壶炸了,幸好他反应快才没被烫伤,但可把他们吓坏了。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有各种各样的保险,而实习生却没有,因为有的学生只干两个月就离开了,用人单位不可能为他们购买如此短期的保险,基于以上原因,现在不少单位对接受实习生是慎之又慎,而且也减少了不少实习名额,导致目前一些大学生实习无门。

  专家呼吁

  出台实习生工伤保险制度

  一名社会学专家认为,保障大学生实习期安全的任务,应该由学校、实习单位、大学生本人共同承担。比如,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出台实习生工伤保险制度。这样学生一旦出现工伤,就由实习生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不管企业和学校有无主观过错。而投保费用,可以考虑学校、政府和学生各自承担一部分。

  (大连晚报)记者 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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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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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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