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时被轻视 为报复河南仨少年抢劫服务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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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时被轻视 为报复河南仨少年抢劫服务员

2010年09月01日 22: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郑州9月1日电(记者 胡影 通讯员 张笑立)只因售货员一句话心生怨恨,几人合谋蹲点后,乔装修下水道工人入室抢劫。8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到四年半不等,并处罚金。

  2009年国庆节,杨军、张志、王春雷相约去步行街逛街,顺便买点衣服之类的。三人兴高采烈的逛完街后,杨军提议说,有家饰品店不错,想给女朋友买个礼物,三人便来到位于步行街口的某饰品店。

  三人一阵挑选,到最后也拿不定主意买哪一个,旁边的售货员小秀说:“到底买不买啊?买不起就别看!”杨军听到这句话后,很不高兴,扔下东西就走了,张志和王春雷紧随其后出了呀呀饰品店。

  出了呀呀饰品店后,杨军一直很不高兴,感觉那个售货员很瞧不起自己,并对张志说,“这家店的服务员什么态度么?看不起我们么?”张志和王春雷的心理也很不是滋味,三人一合计,决定对这个瞧不起他们的售货员进行报复。

  三人商量之后决定,在知道小秀住在哪里后,再对其实施抢劫。杨军以修理卫生间下水管道为由将房门骗开,三人将小秀等3名女孩儿制服后,开始翻扔在沙发上的包,将被害人的四部手机和一张银行卡抢走,后三名被告人一同逃离。公安人员接报案后于2009年12月14日将被告人张志、杨军、王春雷抓获。现已追回两部手机并发还被害人。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军、张志、王春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志、杨军、王春雷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王春雷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杨军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罪名及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被告人王春雷系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杨军系累犯的公诉意见成立,二七法院予以支持。

  8月31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张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春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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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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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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