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未拴咬伤人 狗主人应担全责——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遛狗未拴咬伤人 狗主人应担全责

2010年09月03日 20:5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李女士:我出门时被邻居家未拴的宠物狗咬伤,找邻居索赔,邻居只肯认部分费用。请问,按照法律规定,邻居应承担多少责任?

  罗律师:《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你所说的情况可以看出,你并没有过错,邻居未拴狗是造成侵害的直接原因,因此,邻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刘先生:朋友以高息为条件向我们借款200多万元,现拖着不还,而且他明显无偿还能力。请问他构成诈骗吗?我可以报警要求立案吗?

  罗律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你朋友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又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财物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立案侦查。

  李先生:我和一女孩有婚约,两人同居了,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现在她不打招呼就走了,请问,我当初给她家的两万元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罗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钱。

  蔡女士:养父母去世后,我被亲生父母领回,现在养父母的亲生子女要分割养父母的遗产,请问我有权利参与遗产继承吗?

  罗律师: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从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你与养父母办理了收养登记则可以要求继承,如果没有办理登记则没有法定继承权。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