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立案大厅增设调解室 立案前化解矛盾纠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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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立案大厅增设调解室 立案前化解矛盾纠纷

2010年09月06日 17:21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后,当事人在诉讼前均可选择在法院由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近日,(北京)市委政法委、首都综治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三级法院立案庭设置人民调解室或人民调解窗口,为人民群众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供便利,努力在立案之前化解矛盾纠纷。

  据介绍,全市法院将在立案大厅设置统一标识,设立人民调解室或人民调解窗口,由司法局选派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或对诉讼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对于未经诉外调解程序的案件,法官在立案之前,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通过人民调解室或人民调解窗口解决纠纷。对于移交审判庭的案件,如果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的,也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室或人民调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审查立案或继续审理。要求特别指出,经人民调解室或调解窗口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且申请法院确认其效力的,法院经审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确认其效力。

  据北京高院公布的数字显示,在较早设立人民调解室的法院中,西城法院3年共接待法律咨询6117件,化解纠纷528件,调解成功率达55.4%。丰台法院设立2年来,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案件1142件。怀柔法院9个月内达成和解的案件占人民调解室处理纠纷总量的93.6%。特别是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欠资等涉民生纠纷以及一些群体性纠纷中,采取人民调解方式处理,更容易及时、有效化解矛盾。(赵岩 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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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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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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