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派出所给认定“卖淫女”家属发信引关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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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派出所给认定“卖淫女”家属发信引关注

2010年09月07日 09:0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最近,杭州一派出所给认定的“发廊女”家属写了60多封告知信。上面写道:“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

  首先,我们能感受到这份告知信背后公安部门的良苦用心,在全社会掀起扫黄风暴的大背景下,力求遏制违法行为于萌芽的探索和尝试值得肯定。而且从告知信的措辞中我们也看到了委婉,总比某些地方把涉黄嫌疑人张榜公布、游街示众要人性化得多。

  虽然合情,但未必合理、合法。在没有确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可能会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况且未曾征得其同意,更容易导致家人的误解。

  其实,之所以难以用确凿的证据来判定违法事实,就是因为很多类似的行为游走于违法和不违法之间。警方无法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加以禁止,无奈之下就想借用家庭和亲情的力量来劝说这些“边缘人”悬崖勒马,甚至有可能会获得一些有利于案件侦破的相关线索。

  我们承认警方已经在尽力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将影响控制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内,而且短期来看也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这种方法依然有待商榷,因为造成的负面影响无论大小,终究存在:小到当事人和家属的名誉、自尊心;大到对整个行业的污名化假设,让人一看到美容美发店就与涉黄联系在一起。

  以情感人固然可贵,但更重要的是以理服人。打击犯罪,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即便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也会因为办案过程中的不合法而引发争议。

  同时,某些执法人员也容易以合法为借口,滥施淫威,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越是执法行为,越应该严格依法用事实说话。对于明确的非法场所,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尚不明确的,就该抓紧调查取证,决不能为抓住一个而错杀三千。

  况且,公安机关既然认识到了人性化执法的重要性,那么对于这样的告知信更应该慎之又慎。不能因为良好的初衷、正义的出发点,就忽视了程序的合法性,毕竟,没有程序正义的保障,实体正义也就失去了牢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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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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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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