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上海人才网”背后:竞价排名引发信任危机——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冒牌“上海人才网”背后:竞价排名引发信任危机

2010年09月07日 14:0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图为在百度上搜索“上海人才网”显示被告网站明显靠前。奚晓诗 摄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搜索引擎搜出冒牌“上海人才网”,大吃一惊的上海人才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网公司)立即将这家李鬼网站的开办单位上海创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汇公司)告上法庭。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创汇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上海人才网”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新民晚报》除中缝以外的版面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人才网公司经济损失费5万元和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1.4万元。

  冒牌“上海人才网”现身

  人才网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原名“上海人才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人才网(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大型人力服务企业,其拥有的“上海人才网”标贴获得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的金奖。

  2005年1月,人才网公司的互联网网站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网站名称为“上海人才网”,首页网址为www.shanghaitalent.com,同时,人才网公司还申请注册了包括上海人才.中国、上海人才网.中国等2个中文域名和dragonhr.cn、dragonhr.com等30个英文域名,网站开设的栏目及其主要内容为招聘、求职、培训、会员服务、留言板等。人才网公司利用上述网站,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2008年12月起,人才网公司多次接到客户投诉,客户反映使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搜索“上海人才网”、“上海人才”,却链接不到人才网公司的网站,客户为此以不诚信为由取消了多笔业务。人才网公司立即上网通过搜索引擎搜索“上海人才网”、“上海人才”,发现大部分链接到域名为“001hr.net”、名称为“上海人才网”的网站,该网站由创汇公司建立,而创汇公司正在利用此网站无证经营人才中介服务。

  备案网站名与实际使用名不符

  创汇公司于2006年10月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网络工程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计算机软硬件和日用百货的销售。

  2005年1月,创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某注册了“001hr.net”的域名,域名期限为6年。该互联网网站事后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备案的网站名称为“创汇公司”,首页网址为“www.001hr.com”、“www.001hr.net”、“www.001job.cn”,域名包括001hr.com、001hr.net、001job.cn。

  值得注意的是,创汇公司建立上述网站后,并没有使用备案的网站名称,而是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以“上海人才网”为上述网站的实际名称,对外公开经营人才中介服务业务。

  2010年5月,人才网公司以创汇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侵犯了自己的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

  “上海人才网”是否为通用名称

  法庭上创汇公司表示,首先,“上海人才网”就是“上海”加“人才”加“网”的组合,是上海地区的与人才或者人才中介服务相关的网站,该名称缺乏显著特征,不具识别性,属于通用名称,故原告人才网公司不享有独立、排他性的使用“上海人才网”名称的权利;其次,创汇公司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以出价更高的方式,在首页显示自己的网站,以此取得市场占有率、业界知名度,并没有利用人才网公司的商誉来增加网站的点击率,创汇公司实无仿冒之必要,故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综上,创汇公司请求法院驳回人才网公司的诉讼请求。

  人才网公司则坚持认为,自己的企业名称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受到法律保护。企业名称中的“人才网”为公司商号,该商号经长期广泛使用而具有显著性、识别性,据此“上海人才网”、“人才网”的名称不属于通用名称。现创汇公司出于获利目的,恶意假冒“上海人才网”的网站名称,无证经营与原告同类业务,导致公众产生混淆,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称权,使原告商誉、经济受损,构成不正当竞争,创汇公司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经过了两次庭审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创汇公司擅自使用原告人才网公司的企业名称,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企业名称通用部分具特定第二含义

  案件宣判结束后,本案审判长——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许根华法官说,原告人才网公司企业名称中的“上海人才网”是否属于通用名称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

  在日常生活中,某个具体的网站通常被相关公众简称为某网,如搜狐网、新浪网,该类简称一般具有识别性、显著性;而某些专题类别的网站通常被相关公众以“专题类别的名称”加“网”的方式予以概称,如商标网、汽车网,该类概称属该专题类别网站的通用名称。

  “人才网”由“人才”与“网”组合而成,其在网站名称的语境中可以理解为人力资源服务方面的网站,所以“人才网”三字是该类网站的通用名称,上海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方面的网站可通称为“上海人才网”。通用名称不具有知识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本案中,“上海人才网”出现在原告的企业名称中,“人才网”的前面或者后面加上一定的修缀文字,则“人才网”三字在整组文字的语境中就可能产生识别性、显著性,如果“人才网”一词经使用而产生了足够的影响力,则可能会产生特定的第二含义,而不能简单机械地理解为人力资源服务方面网站的通用名称。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其经多年经营所取得的业绩、荣誉及相关证照、新闻媒体对其的简称,法院综合这些情况可以认定原告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企业名称中的“上海人才网”因为长期经营、连续使用所产生的影响力,使这五个字具有有别于通用网站名称的特定的第二含义,存在显著性、识别性,具备了区别原告与其他企业、人才类网站的识别功能,故该名称具有知识产权。

  许根华说,被告创汇公司从事专业的人才中介服务,经营地在上海,必然知道原告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内的知名度,被告为招揽业务、获取利益而故意回避使用其在有关机构备案的网站名称,擅自使用“上海人才网”这一核心文字作为其网站名称,其搭原告便车、傍原告品牌、假冒原告开展经营活动的主观恶意明显。

  被告将原告企业名称中的“上海人才网”作为其网站名称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该“上海人才网”系原告经营的网站或与原告存在某种特定联系,足以影响、妨害原告正常的市场交易机会,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企业登机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新闻观察-

  竞价排名何去何从

  “上海人才网”案一审已经结束,被告创汇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看来这场“人才”之争还远未尘埃落定,而当事人也表示,待本案最终宣判后,将继续追究相关网站的责任。

  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因为在网络上发现“李鬼”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维权案已不在少数,而这一切的导火线均来自于百度、google、雅虎等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从某种意义上说,竞价排名在不经意中成为李鬼网站的“保护伞”。

  所谓竞价排名,它是搜索引擎最核心的盈利模式,是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由百度在国内率先推出。如果是同样的关键词,企业为用户点击一次的出价越高,排名就会越靠前。因此,竞价排名已经成为一些企业利用搜索引擎营销的重要方式,在这个平台上,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可以同台竞技。

  但是,竞价排名在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存在着足以致命的先天缺陷。

  首先,竞价排名会把出钱多的网站排在搜索结果的前面。普通搜索和竞价排名搜索混在一起,使网络用户难以判断哪些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信息。如果搜索不到期望的信息,那搜索引擎的价值何在?

  其次,竞价排名还让不法者钻了空子,由于受到了客观限制,百度等搜索引擎无法一一审查参与竞价排名的企业是否从事不法行为,这样就给一些不良网站有了可乘之机,首当其冲的便是业内人所称的“点击欺诈”,对消费者形成误导。而根据相关调查机构提供的数据,在中国搜索引擎用户不满意的因素中,对搜索结果排序不满的比例达到43%,已经显示出信任危机。

  另外,我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而搜索行业的竞价排名虽然没有被明确划归到广告范围,但这种新生事物显然不符合广告法的规定。

  那么,竞价排名究竟何去何从?看来,搜索引擎尚需完善。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