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保队员在执勤时将石块丢进小摊贩的油锅里,导致滚油四溅,双方随后发生争执,最后小摊贩和一名治保队员被烫伤。近日,小摊贩把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告上法院,由于部分证据需要核实,天河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原告张启香在起诉书中称,今年7月10日晚,她在天河区车陂路鸿发广场前卖臭豆腐时,治保人员郭某某、郝某某前来执勤,前两次看到他们后,张启香都成功撤离了。当晚10时左右,治保队员第三次来时,“突然将石块投到油锅里,导致滚油溅到了手臂上,一时疼痛难忍又倍觉气愤,便端起油锅假作要泼出去”。治保员见状后撤离。
起诉书还称,不一会儿,四五辆摩托车带着十几个人过来,其中一人走过来便提起油锅,导致滚烫的油淋在了张的左脚上,原告疼痛难忍情急之下掀起油锅向对方洒去,致郝某某烫伤,其他治保员见状一拥而上,抢走油锅,双方发生争执,最后张的右脚也被烫伤。
原告在起诉书中请求判决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赔偿原告人身伤害损失7107.38元,误工费损失21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被告天河区公安分局在法庭上称,公安局只是在接到报警后前往现场,并没有参与治保队员的执勤,事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以事实为根据出具的,治保队员与公安局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或雇佣关系,原告的损失应该请求当地治保会或治保队员赔偿。(董柳)
参与互动(0) | 【编辑:马学玲】 |
相关新闻: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