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绑架中学生索要600万元赎金案,在赤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秦某、张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刘某、孙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被告人秦某在宣化区经人介绍与赤城县第一中学学生郭某相识。当秦某得知郭某的父亲很有钱时,遂与同伙儿张某某、刘某、孙某某产生了绑架郭某索要赎金的念头。4月15日22时30分许,4被告人将郭某骗至车上,被告人先持匕首胁迫控制郭某,然后用胶带纸将郭某双手及眼睛捆绑、缠住,后将郭某带至涞源县城的一处平房内。期间被告人秦某给郭某的父亲打电话,让其在两天内准备600万元钱赎人。4月16日,公安机关将郭某解救,并将4被告人先后抓获。 (通讯员王景云 记者司会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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