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游走法律边缘 业内人士吁正视其存在——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私家侦探”游走法律边缘 业内人士吁正视其存在

2010年09月10日 08:5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这个不伦不类的名称背后是一家打着“私人侦探”名义,专门以调查他人信息为主要业务的非法公司。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负责人原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一案支持公诉。由于在网上公开叫卖明码实价,此案属于较为典型的非法获取并兜售公民信息案件。值得人们警惕的是,近期全国各地陆续有类似的案件被曝光,对于这类新型案件相关法律和执法部门都需要更好地应对。

  “私人侦探”倒卖信息牟利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9年6月,31岁的原某与合伙人拥某一起开办了“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名义上,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市场调查、法律咨询等常规业务。但实际上,原、拥二人承接的则是调查婚外恋跟踪拍摄、查询银行、电话、房产信息等。

  据原某供述,“公司从开业到现在就我和拥某两人,我负责接活、查询各种信息,拥某负责跟踪拍摄等跑腿的活。公司的设备是一应俱全,有照相机、摄像机、密拍手表、电脑、硬盘、手机卡复制器等”。

  据透露,原某一般是向自己掌握的3家信息查询公司购买个人信息,再加价倒卖给客户,每条信息根据内容不同可以赚50元至2500元不等。

  “尽管知道那些人查询信息的手段‘肯定都不是正规渠道’,也清楚自己做的事‘一定不合法’,但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我还是一意孤行地打算将自己的生意做大。”据原某供述,自公司成立至落网,他们共接受调查委托20余次,其中15次是调查婚外恋的委托;而查询个人信息则有20次左右,婚姻、户籍、车档、银行等无所不包。

  “记不清查了多少人信息”

  原某接的生意可谓五花八门。据他交代,他曾接待过一位女士,对方要求原某调查自己老公是否有婚外恋和私生子。为此,原某远赴湖南查证,最终证实这位客户的怀疑确实属实。原某在这笔生意中,赚了6000元。

  原某还接待过一位外地的处级干部。对方说,自己花了500万元找人帮自己升迁,但中间人收钱后却踪影全无,委托他们公司查找。原某和拥某最终找到此人住址,赚了3000元。

  据办案人员透露,与原某经常保持“业务往来”的共有3家公司,均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这些信息资料都在我的硬盘里。我记不清我一同查了多少个人的信息,有好多……他们查这些信息都干什么用我也不知道,也从来不问。”原某说。

  谈到经常向自己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的3家公司,原某说,“我对这几家公司的详细情况不了解,我只知道他们都是卖个人房产、银行、手机、户籍等信息的。我们从他们那里获取的房产、银行、手机、户籍等信息都不是正规渠道……我获取这些信息不合法,我这样做是为了挣钱。”

  另据原某供述,连“患者的病历都能查出来”,“通过医院门口的号贩子,他们中有些人跟医院内部有关系”。

  尽管据原某和拥某供述,办理了上百起业务,但最后办案人员查实的仅有一两起。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因为“几乎所有人都矢口否认自己找过私家侦探”。

  该如何给私人侦探“定罪”

  翻开一些报纸的中缝或是在网络上进行相关搜索,关于“调查事务所”、“信息事务所”的广告层出不穷,据记者了解,这些公司打着“调查”的旗号,其实干的就是“私家侦探”的业务。

  就在不久前,辽宁省沈阳市一私家侦探公司非法使用技术手段,跟踪被调查对象。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该公司相关责任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4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无独有偶,今年以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先后判决两起与“私家侦探”有关的案件。“私家侦探”这个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业,其法律定位、经营范围、有效监管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根据此前北京朝阳区警方查处的“私家侦探”案件,被告人“私家侦探”有个QQ群,里面大约有三五十名会员,由全国各地的“私家侦探”组成,算是“侦探联盟”。这些人掌握各种信息资源,通过QQ群建立联系,互买信息。比如手机定位,查一个号对方要价800元,他们就给客户报1500元。另据了解,在非法经营的短短半年内,4名被告人共“接了40多个活”,盈利高达21万余元。

  据了解,公安部曾发文明令禁止私人侦探行为。在公安部1993年发布的《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

  但在2002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将原来的42类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扩大为45类,其中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据报道,重庆邦德调查公司(现已被查处)就是在此规定出台后第一个注册成立的公司。

  对于“私家侦探”的入刑,办理本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新增设的罪名,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但也有业内人士呼吁,应正视“私家侦探”的存在,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其发展,规范其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加强对机构的注册登记和业务范围管理,“私家侦探”才有望走出法律“灰色地带”。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通讯员戴卓李刚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