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电动车肇事被定醉驾 骑手面临刑事指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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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电动车肇事被定醉驾 骑手面临刑事指控

2010年09月10日 10:3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作为一种市民常见的代步工具——电动两轮车,由于在我国现行交通法规中,其分类和定性目前十分模糊,导致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是按照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处理时常面临困惑。日前,阜阳市一位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男子,行驶中将一位老太撞死,被交警部门认定属于“醉驾”,因此他将面临刑事指控。

  “我们在全国的公开报道中未曾见到先例,但我们对其驾驶的电动车进行了鉴定,属于机动车,因此他就属于醉酒驾驶导致交通肇事。 ”阜阳交警部门介绍。

  电动车撞上三轮车

  在阜阳警方提供的询问笔录中,事故目击者曹某详细讲述了其目睹事故的全过程。该事故发生在今年8月30日15时许,68岁的韩老太骑着人力三轮车,拉着六岁的小孙子,缓慢骑行在105国道皖西北商贸城北侧的路边。此时,男子韩某骑着电瓶车与韩老太同方向行驶,毫无征兆地撞上韩老太骑的三轮车,“撞得比较狠,两辆车都从路边跑到了路中间”。

  另一名目击者李某介绍:“电动车撞到三轮车后部,三轮车车把一歪,骑三轮车的老婆婆摔倒了,车内的小孩被甩在了地上,骑电动车的男子也摔倒了。三个人都摔倒在地上。 ”

  民警赶到现场时,骑电动车的肇事者韩某躺在地上,一身酒味,电动车歪在一边,车上物品掉落在地上。后经医院检查,韩某肋骨、肩胛骨骨折。

  酒后驾车撞死老太

  事发后,目击者曹某跑到老太太面前,发现她还能摇摇头,但刚过一会,就开始口吐鲜血。随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老人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老太太被送往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经过4个多小时的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结果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事发后,阜阳警方立即提取肇事者血样送至市疾控中心检验。次日,韩某血检结果显示: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9.2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状态。韩某向警方供述,事发当天中午,他喝了将近一斤白酒。

  被定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于这起事故,肇事者韩某是否属于酒驾肇事,是否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阜阳警方表示,近年来,电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但是造成这么严重后果的比较少见,特别是涉及到肇事者醉酒驾驶,经查询,在全国还没有发现有公开报道的类似案例。

  “一般来说,平常电动车出的事故不大,都是按照非机动车来处理,主要是调解,不会涉及到刑罚。 ”交警部门介绍,此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比较罕见,是否追究肇事者刑责也成为他们的一道难题。为了准确定性案件性质,9月1日,阜阳警方将 这辆 车架 号为81804910的“杰宝·大王”牌电动车送检,检验结果显示,车辆整体质量为65KG,车辆码表显示最高时速为60公里,并且没有脚蹬骑行功能。很显然,肇事车辆多个技术参数均明显超过国家标准。阜阳警方检验结论为:送检车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属于电驱动摩托车。也就是说,这是一辆机动车,车手应属于醉酒驾驶,将面临刑事处罚。

  事故日增身份难定

  据阜阳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电动车的出现一方面给部分市民提供了出行便利,另一方面也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很大问题。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逐年增加态势,而且上升幅度明显。记者从阜阳交警部门拿到一组9月2日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从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27起,涉及电动车的就有16起。

  但目前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分类概念模糊,车辆类型定性不清,“身份不明”等问题,国家有必要对此进行统一,予以规范。如果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阜城行驶的电动车半数以上应定性为电驱动摩托车,应该纳入机动车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交警部门的管理措施经常招致群众的不解,甚至出现谩骂、撕打交警的暴力抗法事件。对此,阜阳交警部门负责人称,此次案例也给一些骑电动车的市民敲响了一个警钟。(安徽商报 王鹏 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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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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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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