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4人团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组织年轻女子卖淫,甚至让自己的老婆、女朋友也去歌舞厅卖淫。昨日下午,莲湖区法院对任明明、赵明明等7案12人依法作出宣判。
昨日,莲湖区法院利用周末对社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将宣判会设在了北关街道办辖区。
法院查明,被告人任明明、赵明明等人以牟利为目的,采取暴力、语言威胁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控制并组织多人多次卖淫。
去年12月至今年3月,任明明伙同王某(在逃)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先后组织周某等4人在莲湖区土门地区某歌舞厅多次卖淫。赵明明和王丽丽负责看管几位“小姐”,王丽丽还负责收受卖淫所得赃款。
今年3月30日晚8时许,赵明明、任明明、丁准等人驾驶面包车,组织周某等4人转移到另一家舞厅卖淫。同时,赵明明的妻子姚某、丁准的女朋友梁某也在其中,被一同组织前往该舞厅从事卖淫活动。
途中,面包车遇到治安盘查,4名被告人被警方当场抓获。
昨日法院一审判决,任明明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赵明明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王丽丽、丁准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2年,并处以相应罚金。 (记者高雅 实习生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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