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母女相残”悲剧呼唤精神卫生法早日落地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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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母女相残”悲剧呼唤精神卫生法早日落地

2010年09月14日 13:4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杨涛

  朱金红,江苏南通人,被亲生母亲以“精神有病”为由送进了精神病院,试图逃离时,写下求救信和遗书,提到母亲这么做的原因可能是为了获得自己手中三套总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所有权。母亲唐美兰,则在咬定女儿有病的同时,表示“只要女儿把房产交给她,就接她出院,否则就是没有好魇”。(9月13日《扬子晚报》)

  种种迹象表明,精神病已经成为一些正常公民的“梦魇”,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争夺财产、打击报复的工具。

  在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身体健康,却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30天,期间妻子与医院签订委托书,未经她个人允许,不准任何人探望何。出院后,何锦荣以医院胡乱收治、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100万。而妻子执意要送何锦荣到精神病院,原因没有其他,就是为了争夺财产。

  深圳女子邹宜均被母亲和哥哥绑架进入了广州市白云心理医院,家人将她化名为“韩丽”登记入院,并将其名下的财产全部转移。江苏南通人朱金红被母亲诬为精神病,是最新的一例。

  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而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今年4月9日,湖北十堰市民彭宝泉因拍摄上访者,被送进精神病院。

  所有的正常公民遭受以“精神病”名义进行折磨和迫害的经历告诉我们,只有依靠法律,依靠司法的救济才能让公民免受这种折磨与迫害。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所有的“精神病人”都有得到司法救济的权利,当公民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后,公民及其代理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救济的请求,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以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来确定公民是否患有精神病,从而最周全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秩序为己任的《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算起,至今已经25年,期间10易其稿,却迟迟难以出台,这不能不令人遗憾。这部法律迟迟不出台的恶果显而易见,一是目前我国有重症精神病人1600万,但在他们当中有条件接受治疗的患者不到20%,大量的精神病人特别是“武疯子”游离于家庭之外,对社会秩序产生极大的威胁;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一些别有用心的家属利用精神卫生法律的不完善,利用精神病当作迫害公民和争夺财产的工具。

  有专家称,《精神卫生法》迟迟未能出台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法律条文难制定,而是政府无法确保大量的投入来配套法律的实施。其实,这是地方政府在推卸责任的体现。以江西省为例,这个省的财政收入在全国一向处于中下游,但从2007年起,江西省把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经费,由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当年江西省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比上年分别下降了76%和53%。所以,重要的是不是政府有无投入能力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投入的问题。

  要让类似朱金红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我们就必须加快《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进程,而要加快立法进程,就必须让民众参与立法博弈,打破由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控制立法的局面,防范“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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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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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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