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江苏新沂一个小区内,一辆宝马X6倒车时将一名三岁男童撞倒,宝马车紧接着反复三次辗轧,致其死亡,视频清晰记录了当时场景。
此事引起激烈争论,警方不认为司机当时有故意辗死男童的动机,而网友普遍认为,司机心存“辗残不如辗死”之心。
案件尚未认定,但警方和网友的看法都不能说没有道理,因为各自站在不同的角度。警方要“证据确凿”,网友却“以经验类推”。
宝马是不是故意伤人固然尚无定论,群众提供的经验逻辑却不可忽视。这是从实践中而来的经验,并可从法律条款上找到推算法则:假如车祸中受害人死亡,肇事者承担的是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但若受害人残疾,承担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康复费用等。简单折算,如果撞死人,最多赔偿几十万元,还有商业保险可以弥补一部分;而如果把人撞残疾,可能就是个“无底洞”,赔偿数额达上百万的情况都存在。因此司机中流传着“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的说法,这是“撞伤不如撞死”的成本分析。
很有算计的分析。然而,这个分析中忽视了一条,在车轮决定一个生命的去留时,司机如何下得了手?一个生命能够用这样冰冷的加减法折算成金额吗?
正如在宝马辗童事件中,警方固不能判断司机是故意辗死,还是无意为之,但视频清晰反映,司机在下车察看男童后,既没报警,也没送医,而是转身离开了。一个背影,人性之淡漠,司机已应在道德上受审。
如今,包括武汉在内,全国的省会以上城市大多机动车保有量都过了百万,可以说,我们正在步入汽车社会。然而,也可以说,我们还未做好进入汽车社会的心理准备,除却道路管理、车辆管理这些软件措施,人与车轮在道路上争抢的场面屡见不鲜,汽车文化并未与车轮并进,人性的步伐尚未跟上宝马的车轮。
前些年,有地方争论“撞的白撞”,即若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在车祸中自负全责。有条有理有款,却忽视了一个基本知识,即行人在机动车前是弱势群体,人车相撞,机动车坏的是一堆铁,行人坏的却是血肉之躯。
对人的尊重,是汽车文化的核心,它体现于机动车对行人的尽量避让,机动车对交通规则的敬畏与遵守,也体现于一辆宝马车是否能及时踩住刹车,及时将男童送医。没有这种文化,再完善的法规,再严厉的惩罚,也难让我们自如迈入汽车社会。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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