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雇凶杀夫 上海一女子被判死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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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雇凶杀夫 上海一女子被判死缓

2010年09月15日 2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上海9月15日电(记者 陈静)15日,因与丈夫不和心怀怨恨,出资20万元人民币雇凶杀夫的女子陈丽微、为其雇凶的“中间人”以及两名“杀手”一同站在上海一中院的被告席上,接受一审宣判。

  法官判决:陈丽微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杀手”唐建华和曹尚峰分别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15年,前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者被剥夺政治权利4年;“中间人”豆明军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指控,因经常与丈夫潘达长为家庭琐事争吵,有时还会被拳脚相加,现年39岁的女子陈丽微心中积怨已深。2009年11月,忍无可忍的陈丽微通过豆明军介绍,雇用唐建华杀害潘达长,为此,陈丽微提出愿意支付20万元。随后,担任“杀手”的唐建华便与曹尚峰一同进行了3次杀人“行动”,直至得逞。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陈丽微雇凶杀人,系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予严惩。鉴于陈丽微系因家庭矛盾而起意杀人等案件实际情况,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唐建华曾数次因犯罪被判刑,但仍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自愿受雇杀人,还纠集曹尚峰,连续作案,最后棍击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杀人犯意坚决。唐建华系共同犯罪的主要策划和实施者,系本案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鉴于其犯罪主观恶性程度极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曹尚峰系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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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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