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用人单位不能用倒休或补休抵顶加班费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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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用人单位不能用倒休或补休抵顶加班费

2010年09月16日 10:0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秋、国庆佳节临近,广大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提醒,用人单位不能用倒休或补休抵顶加班费,防止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工资时玩猫腻。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说,今年“两节”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两类,因此在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上有所不同。法定节假日是指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和3日,其余时间为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另外支付加班工资。(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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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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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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