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0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近日公布《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起实施。办法规定,带运动枪支外出参加射击训练、比赛等活动,必须携带《民用枪支持枪证》。
办法规定,举办射击比赛,运动枪支安全管理工作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负责。承办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运动枪支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设立专用枪弹库(室)。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应当建立运动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管、保养、维护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动枪支管理人员及持枪人员责任,确保运动枪支安全。
此外,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运动枪支,加强对持枪人员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
办法同时要求,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应当完善运动枪支的安全保管设施。枪弹库(室)应当加装防盗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运动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库(室、柜)存放,落实双人双锁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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