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为躲债假离婚 法院:已经构成犯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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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为躲债假离婚 法院:已经构成犯罪

2010年09月21日 17:17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现在的执行案件当中,有一部分“老赖”想出各种各样办法躲避欠款,被执行人王某就为了躲避欠款,与老婆假离婚转移财产,殊不知这样的“高招”已经构成犯罪。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了解到这起“老赖”躲债的案件。

  王某系某公司东北区销售总监,王某于2009年11月20日组织其部门员工赴韩国旅游。旅游是通过沈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办理的,王某与该公司签订了担保函。结果,2009年12月15日该旅游团旅游结束回国时,有2个人没有与其他人员一起回国。沈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多次找王某催要30万元违约担保金,但王某以种种理由予以推拖,因此旅行社诉至和平区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给付担保金30万元。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0日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申请人王某在大连市拥有房产一处,法院于2010年5月6日赶往大连准备对该处房产进行查封处理,到达大连市房产交易中心后得知,该处房产已于2天前过户给了孙某。经查询,孙某是王某前妻,离婚手续也是办理房产过户半小时之前办理完成的,原来王某为了逃避执行欠款,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

  2010年5月20日,法院得知王某行踪后,立即调集警力赶往其居住的出租屋内,在敲门多时王某拒绝开门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强制开锁进屋。经询问,王某称是一个朋友出的主意,让他下定决心转移财产,当晚,王某被拘留,送往沈阳市拘留所。

  第二天王某有所悔过,请求法院从轻处理,并让家属立即将全额的欠款交到了法院。经合议庭合议,鉴于王某被拘留之后表现较好,且还清了全部欠款,才没有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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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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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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