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禁止“包工头”代发农民工工资——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山东青岛禁止“包工头”代发农民工工资

2010年09月23日 14:08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庆”、“中秋”两节来临,建筑业将进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必须通过“爱心工资卡”将工资发放给务工者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班组长、“包工头”后再行发放。

  通知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建的每个工程项目、每个工人工资的支付情况进行落实,积极筹措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总承包企业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通知还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方,其法定代表人为所承接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将工资发放至班组长、甚至“包工头”后再行发放。否则一旦发生工资挪用、克扣或其他纠纷,劳务分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监管不到位责任。

  据介绍,“十一”前,青岛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主动到施工现场了解工程项目和工程款拨付情况,督察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于拖欠事实清楚的投诉要督促企业立即解决兑现,对拖欠投诉尚需调查的案件要求企业限时落实。(记者杨明清)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