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三人在抢劫路人一部手机得逞后,不但没有逃离现场,反而买了啤酒在原地喝酒庆祝,被赶来的警察当场抓获,后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日前,密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密云检察院诉称,2010年6月9日晚上9点左右,陈某伙同杨某、冯某经预谋后,在密云县法制公园内,对路人崔某拳打脚踢后抢劫一部手机,价值530元。然而,陈某等人在得手后得意忘形,不但没有逃跑,反而到商店买了啤酒,在犯罪现场喝酒庆祝“旗开得胜”,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陈某等三人当场抓获。 (记者 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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