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家书为何写不得?一封信涉嫌侵犯五六种权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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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家书为何写不得?一封信涉嫌侵犯五六种权利

2010年09月24日 15:2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事件回放

  “你们的亲人在美容店工作”

  “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据东方早报报道,为了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想出了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的办法,两个月来已发出60多封这样的告知信。

  发信前是否征求当事人的同意?民警称:“一般不会,否则就没法发了。”从这些信的反馈情况看,这些人大部分已和家里失去联系,有的是从家里跑出来的。

  据了解,因此事见报后舆论强烈,该派出所已表示暂停写信。

  七嘴八舌

  “你们的亲人权大易犯法”

  许多网友都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效果也令人怀疑。“这好像是故意诽谤,有证据就抓,这样做严重伤害别人的自尊及人格!”还有人笑侃:“应该给派出所所长家里人发一封信:你的亲人由于权力太大,容易知法犯法,请你们经常在家里教育他!”

  也有网友认为,“这是一种尝试和探索,比‘风暴式’打击更人性化。”

  法律视点

  北京市爱家律师事务所张程远律师说,这种做法涉嫌侵犯公民的一系列人身权利。该派出所并不能证明这些“发廊女”有卖淫行为或卖淫嫌疑,否则直接予以治安拘留就可以了。公安机关给“发廊女”的家属发告知信,总的来说,弊远远超过利,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

  涉嫌侵犯“发廊女”及其家庭名誉权。公安机关的告知信将严重损毁“发廊女”特别是并没有卖淫嫖娼行为的“发廊女”的形象,贬损了其人格尊严,给大家造成“这些发廊女已在从事卖淫行当、有卖淫行为”的误解,可能会制造家庭矛盾,令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反目成仇,传出去还会使“发廊女”及其家人在父老乡亲、街坊四邻面前抬不起头来。

  涉嫌侵犯“发廊女”隐私权。《侵权责任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享有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隐私权。隐私权作为一项绝对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害——包括不得非法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的今天,保障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必须成为公权力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

  涉嫌侵犯“发廊女”就业权。劳动者不应有高低贵贱之分。美容、美发、洗浴、按摩是正常的服务项目,目前已受到社会的认可,但公安机关所发告知信的后果,不仅让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在人前似乎更为“低贱”,而且迫使部分劳动者不能再从事原来的职业,被迫停止继续从业。

  这封信:涉嫌侵犯合法店铺合法经营权

  行业不应有高低贵贱之分。张程远律师说,美容、美发、洗浴、按摩行业为社会所需要和认可,是法律允许的。而公安机关给“非正规”店铺发告知信,容易使人对这些行业造成不好的印象,产生行业歧视。“这一做法不仅对这些行业造成了损害,对合法经营的店铺的合法经营行为也是一种侵害,使人对其经营产生误解。这实际上是将上述一些场所也视为卖淫嫖娼场所,将卖淫嫖娼场所扩大化了。”

  有关部门应当查明这些店铺是否具备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的开业资格;如果不具备开业资格,令其停业就行了,而大可不必如此,否则就涉嫌侵犯合法店铺的合法经营权。

  这封信:涉嫌超越法定义务滥用公权

  张程远律师认为,如果确认这些“发廊女”有卖淫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其予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拘留后,一般情况下应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给家属发拘留通知书。

  “但是在这里,公安机关以假想的事情,给‘发廊女’的家属发告知信,这并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该派出所的做法涉嫌公权滥用,而公权滥用会造成社会混乱。”有句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公权自以为能帮助这些“发廊女”及其家庭排忧解难,实际上却可能致使这些家庭矛盾重重,甚至支离破碎。

  该派出所这样做,可能考虑到震慑违法犯罪嫌疑人,通过家庭对这些“边缘人员”的亲情说教和帮扶,来达到减少违法犯罪的社会治理目的。但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对当事人是不是一种额外的惩罚,会不会对其家庭造成伤害,该派出所则考虑不足。这样做的结果是,在努力降低普通公民违法犯罪率的同时,公安机关自身也涉嫌违法。

  张程远律师特别强调,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要注重证据,不能靠“经验”和主观臆断。在执法语汇中,“正规”或“不正规”的说法是不应当出现的,而只应该有“合法”或者“不合法”、“违法”或者“不违法”。(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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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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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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