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0余人组成的犯罪团伙流窜在中山市大街小巷,专挑餐馆下手。他们事先在成员腿上抹药,然后趁餐馆服务员上汤时,故意碰到,伪装被烫伤。不完全统计,该团伙至少成功讹诈19家餐馆。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该团伙其中7人判刑。
手法事先涂药 伪装烫伤
法院查明,2009年6月至8月间,48岁的刘照旺纠集其他6名不法分子,其中一名是在校女大学生,窜至板芙镇、坦洲镇、火炬开发区等地多家饭店实施敲诈勒索。每次作案前,先由刘照旺将药水涂在其中一同伙的大腿上,药效发生作用时,大腿该部分皮肤会呈被烫伤状,但是并无伤痛感。
服务员上汤或上菜时,由其中一人故意碰一下服务员的手,使得汤洒到坐在服务员旁边的同伙身上。该同伙再假装被烫伤,其余同伙在饭馆内借被烫伤之名闹事,威胁、恐吓饭店老板索要赔偿。刘照旺等7人利用上述方法,先后骗得19家餐馆,共计人民币50485元。
刘照旺等人在法庭上交代,他们在中山、珠海流窜作案,都已经记不清究竟做了多少次。每次作案都有明确分工,一般是5至6个人一组。一个人做“泡手”,预先在身上弄一些像烫的水泡;另一个人做“打汤”,在服务员上菜时故意碰倒,带“泡手”去医院;剩下是“陪衬”,他们会在去医院之前先走。到医院,只要店主一交了押金,他们就马上退押金走人。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照旺等7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近日,该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刘照旺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文/图 记者肖成 通讯员周祖龙、李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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