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某等4名女子在晋安区香槟北路一家彩妆店购物时,见女顾客林某看她们的眼神很怪,心中不满。林某离开时,雷某某等人持刀强行将她带到一个偏僻处狂殴,还将她的上衣脱光进行侮辱,抢走她的手机。日前,雷某某等4人被判1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雷某某与王某某、李某某和张某某均是外地人,都无业,20岁左右。2月10日晚7时许,她们一起到香槟北路一家彩妆店购物,因她们打扮前卫,同在店内购物的林某时不时看她们几眼。
雷某某等人觉得林某的眼神很怪,心中不满,决定“教训”她。当林某乘坐朋友曹某的摩托车欲离开时,雷某某等4人上前围住,张某某将林某从摩托车上拉下来,雷某某持刀威胁曹某离开。
随后,雷某某等人强行将林某带到晋安区茶园路一偏僻处,狂殴了她一顿。曹某心中害怕不敢上前,只能远远地站着。
在殴打过程中,雷某某等人的手被墙壁擦伤,4人要求林某赔偿医疗费和打的费。可是林某没带钱,四人继续殴打林某,并抢走她的手机。
雷某某等人还不解气,让林某跪下,割破其丝袜,还强迫她脱光上衣进行侮辱。折磨林某十几分钟后,她们逃离现场。曹某这才敢上前照顾林某并报警。2月22日,雷某某等4人被警方刑拘。
法院认为,雷某某等4人均构成抢劫罪。因李某某和张某某未满18周岁,可酌情减轻处罚。因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雷某某和王某某3年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罚金;判处李某某和张某某一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罚金。(王威 张中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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