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贪官为啥老是犯违背常识的错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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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贪官为啥老是犯违背常识的错误?

2010年09月27日 15:30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常识,是一般的、普通的、众所周知的知识,也是与生俱来、毋须特别学习的判断能力,或是众人皆知、无须解释或论证,对一个理性的人来说是合理的知识。在日常的工作生活等中,遵循常识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时下一些贪官却经常干些有违常识的事。贵阳市人民政府原秘书长董兰杵就是其中之一。

  据9月27日的《京华时报》报道,9月2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贵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贵阳市十二届人大代表董兰杵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兰杵有期徒刑13年;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个让贪官人财两空的典型案例。而在这起案件中,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董兰杵在庭审时屡犯违背常识的错误。

  如检方指控:王某某于2008年五六月份的一天晚上,送给董兰杵10万元人民币。董称,当时他以为对方送的仅仅是香烟,并不知道是钱,“随手丢在茶几上摆放了两年”。想想看,即便真的是香烟,放在茶几上也不会两年都不看一眼吧?

  还有检方指控:浙江某公司董事长在银行存入5万元,将密码设成董的手机号后将银行卡送给董兰杵。就此事,董在法庭上称,“我不知道是银行卡,从来没有打开信封看过,只以为是快过年了,他送给我的购物卡。”想想看,即便真的是购物卡,你收下了就不算是犯罪了?

  特别是庭审中,董兰杵的辩护人在庭上询问,“在你家洗手间天花板上发现的78万元现金,都是用信封装的,是怎么回事?”“都是很随意顺手丢上去的,这笔钱主要是朋友、同学礼尚往来和合法奖金三个部分构成。”董清楚地回答。法官向董兰杵发问,“天花板这么高,你怎么能随意顺手丢进去?”董回答说,“我身高1米83,穿上鞋后有1米87左右,伸手就能放进去。”

  我觉得,即使是幼儿园的小朋友都不会相信的这番违背常识的鬼话,竟然敢拿到法庭上大言不惭地去说、去讲,真的不知道董兰杵懂不懂得世界上还有“羞耻”二字。

  然而,细想想,这也不奇怪,贪官连良心、灵魂都出卖了,那还有什么羞耻可言。而翻开贪官腐化堕落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贪官收受钱财,几乎都有一个从严辞拒绝到半推半就,再到心安理得、欲罢不能的演变过程,最后在贪欲的驱使下,把收受钱物视为理所当然,把道德法纪抛到九霄云外,哪还会有一点羞耻心,哪还会有一丝负罪感。礼收得多了,“随手丢在茶几上摆放了两年”是“正常”的,把78万元现金“很随意顺手”地丢进洗手间天花板上也是合乎“情理”的。不这样辩称还能说什么呢?

  所以,说来说去,这些违背常识的鬼话,都是根本站不脚的。法律毕竟是公正无情的。行贿终归是行贿,受贿始终是受贿,只要胆敢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投桃报李”的道具,搞权钱交易,不管采用何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的,最终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正因如此,我奉劝后来的贪官们,还是别犯这种违背常识的错误为好,否则只会给人们增添茶余饭后的笑料。网友: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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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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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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