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男子成立“空壳公司”套现660余万被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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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男子成立“空壳公司”套现660余万被拘

2010年09月27日 18: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徐州9月27日电 (朱志庚 李东艳)今日,记者从徐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公安机关在对在侦案件的深挖过程中获得线索,徐州一男子惠某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利用POS机在徐州及外省市非法套取现金66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抓获。

  据办案警方介绍,1967年出生的惠某,大学文化,中医专业毕业。2005年以来,惠某在徐州市工商部门登记成立了徐州某医疗科技公司,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但因经营不善,常年亏损,资金缺口极大。2006年至2009年间,惠某以公司名义从徐州市卡卡通电子商务公司申领多台POS机,分别在徐州市淮海东路上、徐州市外贸公司附近、矿大科技城等办公地点虚构交易,以收取0.7%至3%不等的手续费用,为他人套取现金。同时为解决生意上的亏空,惠某还利用自己申办的银行卡并借用他人信用卡大肆套取现金。截至案发,惠某累计为贷记卡客户和自己刷卡971笔,套现金额660余万元,造成银行方面手续费损失8万余元。

  警方在侦办此案过程中,调查发现,惠某开办的公司已无实际经营内容,办公地点几经变更,无法找到此人。今年9月6日凌晨5点,办案民警终于在惠某的居住地将其抓获。

  经审查,惠某对其利用徐州某医疗公司的POS机为自己和他人非法套现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9月6日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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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利用POS机非法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正常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POS机特约商户将信用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商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最高享有56天的“免息消费”期,持卡人一旦套现,在这段“免息期”内既能使用银行贷款又不用支付利息,持卡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规避了银行高额的取现费用,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套现获取的资金一般被用于炒股、经营、购买汽车房产等高风险行业。而为持卡人提供非法套现业务,数额100万元以上的行为,根据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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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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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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