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副庭长杀人分尸被判死刑后免去职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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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副庭长杀人分尸被判死刑后免去职务

2010年09月27日 2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9月27日电(汪恩民 李飞云)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原副庭长潘华山被判处死刑后,该案于昨日出现新进展。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决定撤销潘华山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今年1月26日,杭州临安市境内发生一起杀人案。7月19日,案件侦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查明被害人系湖州市南浔区失踪人员钱某,男,67岁,其户籍地为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发现潘华山有重大作案嫌疑,于7月26日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潘华山初步交代犯罪事实:今年1月8日中午,潘遇到被害人钱某,邀请其到家中吃饭。其间两人因官司一事发生口角,继而拉扯,潘遂将其杀害,并抛尸于临安。

  8月1日,杭州临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潘华山将被害人钱某杀害并分尸,抛尸于杭州临安,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潘华山的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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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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