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咬伤儿童 主人被判赔偿1.7万余元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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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咬伤儿童 主人被判赔偿1.7万余元

2010年09月28日 20:43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4岁女孩玲玲(化名)被藏獒咬伤面部,便将藏獒主人高某告上法庭。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玲玲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令高某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的判决。

  2009年3月20日,家住某郊县的玲玲随祖父回家途中,适逢高某饲养的藏獒从院中窜出,玲玲被藏獒咬伤右面部。双方就医疗费等损失的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玲玲父母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高某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5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玲玲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高某饲养的藏獒犬将玲玲咬伤,应当对玲玲的合理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综合考虑玲玲的年龄、实际受伤情况及受伤后所承受的身体及精神痛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付玉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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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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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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