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昌县九浪水电站原站长邝某贪污公款案一审判决,屯昌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邝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一审判决后,邝某未提起上诉。
据查,2007年7月至2010年1月,邝某在担任屯昌县九浪水电站站长期间,为偿还借款、筹措房子装修资金、周转经营私彩资金、偿付自购汽车按揭款等个人目的,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加大发票金额、虚开发票、冒领工程款和收款不入账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23.51万元。
另悉,该案是今年4月屯昌检察院在初查另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过程中被发现的。在检察院对邝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前,邝某潜逃。为尽快将邝某捉拿归案,屯昌检察院迅速成立由反贪局、枫木检察室等部门干警组成的追逃小组。在省检察院的指挥下,小组于今年4月29日将潜逃海口的邝某成功抓获。4月30日,邝某被刑事拘留,并于5月13日被批准逮捕。(记者 林莹 通讯员 李容 冯怡)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