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新闻单位敲诈 “国新社”老板终审获刑7年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假冒新闻单位敲诈 “国新社”老板终审获刑7年

2010年09月29日 17: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石家庄9月29日电(俱凝搏 杜琳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29日透露,“国新社”老板赵克平上诉案现已审理终结,该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认为,赵克平注册的国际新闻网是非经营性网站,不能进行有偿服务,赵克平在做虚假宣传后进行招商,并通过颁发伪造的新闻记者证欺诈被害人,已构成诈骗罪。上诉人赵克平以自己虚构的“中华新闻记者联合会”的名义制作的新闻记者证,模仿专属有权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颁发的新闻记者证的样式特征,封皮加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等内容,冒用了国家名义,其行为已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此外,现有证据也能够证明赵克平教唆他人实施敲诈的情况属实。

  原审被告人赵克平,2005年11月以个人名义在北京成立国际新闻社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随后又在香港注册了“国际新闻社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对外简称“国际新闻社”。2006年至2008年期间,赵填报虚假的注册信息,申请设立了国际新闻网、中国第一咨询网,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了中华新闻记者网、国新时讯网,并对外宣称国际新闻社系1937年成立、1938年迁入香港,国际新闻网系1996年创办。赵利用上述方法作虚假宣传,并以国际新闻网要设立地方频道、收取广告代理费为由进行招商,与他人签订代理协议骗取钱财。

  此前,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对其做出“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的判决。(完)

参与互动(0)
【编辑:庄百万】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