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9月30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叶长杉)今天上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台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丁仁章(正处级)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犯罪所得人民币49.5万元,上交国库。
丁仁章,现年62岁,出生于台州市。1999年11月年至2008年4月间任台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分管港口检疫与鉴定处、食品检验监督处等工作;2001年3月任台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办公楼基建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基建日常工作。
在担任台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期间,法院查明丁仁章在基建上共5次接受5人贿赂共计现金29.5万元。如,2004年下半年,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承接了台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幕墙工程石材部分的供应业务,该公司的石材经销商吴友进为感谢丁仁章在石材业务上的帮忙、关照,先后于2004年下半年和2005年上半年的一天,在福建省泉州酒店、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丁仁章居住的小区门口送给丁仁章现金5万元和6万元,丁仁章予以收受。
在进口固体废物(主要是废金属)检验检疫方面,丁仁章共8次收受5人贿赂共计20万元。比如,2007年下半年,台州太昌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立平为了在进口固体废物检验检疫中能得到丁仁章的帮忙、关照,以邀请丁仁章合伙做生意为由,在丁仁章无任何投资及参与管理的情况下,以分配股份红利的名义,在丁仁章办公室贿送8万元,丁仁章予以收受。
今年8、9月间,丁仁章家属分三次向司法机关退缴赃款共50万元。
此案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岭市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认为,丁仁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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